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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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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7-09-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17-66号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邹剑寒先生、李五令先生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本次两人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的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邹剑寒先生、李五令先生。截至2017年9月11日,邹剑寒先生、李五令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股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随着消费升级、健康需求及共享经济因素驱动保健按摩器具行业良好的发展,公司控股股东邹剑寒先生、李五令先生对公司家用按摩椅、专用按摩椅(健康管理椅)及商用按摩椅业务步入快速上升通道充满信心,拟增持公司股份。

2、增持方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择机通过二级市场进行增持。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本次两人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邹剑寒先生、李五令先生自筹资金。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未设定价格区间,邹剑寒先生、李五令先生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5、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

三、其他事项说明

1、邹剑寒先生、李五令先生承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并保证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在本次增持期间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