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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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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第一期)完成发行及拟办理股份质押(第二期、第三期)的公告

2017-09-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81 证券简称:百川能源 公告编号:2017-099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第一期)完成发行及拟办理股份质押(第二期、第三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收到控股股东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资管”)通知,百川资管非公开发行2017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第一期”)已经完成发行,本次可交换债券第一期发行的产品为品种一,规模人民币5.96亿元,债券期限4年,代码“137041”,简称“17百EB01”,票面年利率为5.9%。

本次可交换债券第一期换股期限自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且标的股票全部解除锁定(限售流通股全部解除锁定日为2019年4月1日)后的第1个交易日至本次可交换债券摘牌日止。换股期内,投资者有权将其所持的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交换为公司A股股票。

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收到百川资管通知,百川资管拟发行“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及“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三期)”(以下统称“本期债券”),百川资管于2017年9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分别开立了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质押专户、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三期)质押专户(以下统称“质押专户”),并拟于近日将其持有的3,700万股、1,800万股公司股份分别办理质押登记等手续,用于对本期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本期可交换债券本息偿付提供担保,以上登记事项办理完成后,百川资管持有的3,700万股、1,800万股公司股份将分别过户到上述质押专户中。

截至本公告日,百川资管共持有公司股份385,063,203股,至本次质押登记事项办理完毕后,百川资管累计质押的股份数量为352,34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1.50%,占公司总股本的36.54%),全部为限售流通股。

百川资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抗风险能力和到期回购股票的资金能力,由此产生的股票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债券拟募集资金12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利息及补充流动资金,改善公司资金状况。

关于百川资管可交换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