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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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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玉川冶炼厂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公告

2017-09-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3月20日,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玉川冶炼厂阳极泥预处理工序塔酸槽顶部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内容详见公司已发布的临2017-012号、临2017-013号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玉川冶炼厂“3·20”塔酸槽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文件,文件中就公司玉川冶炼厂“3·20”事故原因、事故伤亡、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结果等进行了通报,现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停工检修期间,塔酸槽连接的环境集中处理系统引风机停机,塔酸槽内衬橡胶破损造成酸性介质与槽体铁壁反应产生氢气,不能及时排出,与槽内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职工在拆除电动阀门时未经批准擅自在禁火区使用明火作业,违规操作,引爆塔酸槽内爆炸性混合气体。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玉川冶炼厂 风险辨识不到位。没有辨识塔酸槽可能因内衬橡胶破损导致槽内稀硫酸与槽体铁壁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氢气的隐患;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职工未经批准擅自在禁火区域动火作业,现场监护人员未制止。

2.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一是在塔酸槽验收环节中管理不到位。塔酸槽验收时没有对内衬橡胶质量进行验收,企业没有拿到塔酸槽检验检测报告和使用技术说明文件。对内衬橡胶在质保期2年期限内,可能发生破损的隐患认识不足。在设备管理工作中,将塔酸槽划归一般设备进行管理,导致在使用及设备维护检修等环节埋下隐患。二是对玉川冶炼厂风险辨识审批不严格。三是对玉川冶炼厂现场安全管理监督管理不到位。四是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力度不够。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玉川冶炼厂“3·20”塔酸槽较大爆炸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事故人员伤亡及损失

公司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启动了应急预案,公司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

三、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结果

根据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玉川冶炼厂“3·20”塔酸槽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的建议,本次事故对13名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责任追究,包括留党察看、留用察看、党内严重警告、降级、撤职、记大过等处分;济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处以上一年度收入40%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处以99万元罚款。

四、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公司将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现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治常态化制度;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严把质量关,确保生产单位编制的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能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设备运行稳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操作规程,加大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按章操作,坚决杜绝“三违”现象,确保安全。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 2017-037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玉川冶炼厂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