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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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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9-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17-081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9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新华路160号上海影城六楼第三放映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专职副董事长凌钢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长王建军女士、董事汪建强先生、董事陈雨人先生、独立董事沈向洋先生、独立董事陈世敏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参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滕俊杰先生、监事周忠惠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参会;

3、 公司高管许峰先生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军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唐银锋、吕万成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