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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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日常经营性合同的公告

2017-09-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3588 股票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7-085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日常经营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合同名称:《新沂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性合同;

合同金额:项目总投资约4亿元。

●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特许经营期为三十周年(不含建设期),自新沂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开始计算。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该项目符合主营业务的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将有利于增强公司城市环境业务板块的竞争优势,项目未来的建设运营将对公司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但由于尚需进行项目前期的报批及行政核准等相关手续,上述协议执行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 特别风险提示:由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尚需经过项目前期报批及立项等行政审批手续,目前尚未确定开工建设时间,项目建设尚存在建设期风险因素。另外,本合同所涉及项目建设运营周期较长,在未来投资及运营中通货膨胀可能使人工成本和材料成本上涨,将致使运营项目公司的成本上升。

一、 审议程序情况

上述协议中约定的项目公司的设立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公司将依据本公告所涉及合同的后续建设、项目进展及协议履行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履行决策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同标的和各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合同标的为新沂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由高能环境依法在新沂市设立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合同双方以PPP模式进行项目合作,拟以特许经营形式进行生活垃圾处理。在特许经营期内,公司以BOT模式独家拥有处理新沂市所辖全部区域的生活垃圾并获得生活垃圾处理补贴费的权利,新沂市人民政府不再将该等权利授予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

本项目将采用炉排炉焚烧工艺处理新沂生活垃圾,建设规模为800吨/日,项目占地约200亩。本项目的建设工期不超过20个月(自项目开工之日起计算),项目融资由高能环境全权负责,项目公司承担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与维护并确保本项目继续正常运营,新沂市人民政府负责对本项目实施监管并进行项目评估。特许经营权期限届满时,高能环境将本项目涵盖所有资产和权益连同土地无偿移交新沂市人民政府。

(二)合同各方当事人情况

甲方:新沂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陈堂清

法定地址:新沂市市府路37号

主营业务: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

乙方: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83号

法定代表人:陈望明

注册资本:66,219.0954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环境污染防治技术推广;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环保产品的技术开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投资及资产管理;销售黄金制品、白银制品、机械设备、汽车、市政顶管成套设备;汽车租赁(不含九座及以上客车)。(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合同主要条款

根据协议约定,乙方依法在新沂市设立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所有权利、义务全部由项目公司承继,但在项目公司不能承担全部义务时,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按照本协议的规定,甲方授予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在新沂市独家拥有下列权利:

1、投资、设计、采购、建设、拥有、运营、维护本项目垃圾处理设施;

2、向甲方提供垃圾处理服务,并向甲方领取垃圾处理补贴费;

3、向电力公司销售电量,并向其收取电费;

4、遵照《公司法》规定,项目公司可能发生的有关股权变更(不得超过全部股权的三分之一)不受甲方限制,但乙方有事先告知甲方的义务;转让股权超过全部股权的三分之一时,须经甲方同意。

5、项目公司如为本项目融资之目的,经甲方同意(甲方不得不合理地拒绝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在其资产和权利上设置担保权益。

特许经营权期限届满时,乙方将本项目涵盖所有资产和权益连同土地无偿移交甲方。在移交日,乙方应向甲方或其指定机构无偿移交为本协议目的形成的下列资产和权利(以下合称“移交标的物”):

1、设施;

2、 运营和维护设施所必需的固定资产(该设施性能良好且能正常运转);

3、场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4、运营和维护项目所必需的运营手册、运营记录报表、移交说明、设计图纸和甲方合理要求的其他资料。

5、保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移交后正常运营和维护所必须和必要的技术。

上述移交标的物应不存在任何妨碍甲方对垃圾焚烧发电厂行使所有权的一切情形。移交日前乙方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清理,并自行承担或由担保人根据有关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债务。

如果国家当时的法律、法规、规定允许,乙方在与甲方协商后优先拥有延长特许经营权的权力或者委托运营权。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告所述相关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城市环境板块业务的拓展及区域业务扩张有积极意义,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城市环境领域的市场地位,增强公司城市环境业务板块的综合实力。公司对项目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战略,对公司致力于环境综合治理的业务发展战略产生积极的影响。

本公告所述协议签署后,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协议的履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业务依赖的情形。上述协议执行后,对公司未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同时,此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城市环境板块未来的业务拓展。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由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尚需经过项目前期报批及立项等行政审批手续,目前尚未确定开工建设时间,项目建设尚存在建设期风险因素。

采取的措施:公司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与政府、业务合作各方共同合作,充分利用现有内部资金、技术、人员等各方面资源,协调内外部关系,加快项目前期立项及报批工作节奏,共同推进项目的实施进程。

项目建设运营周期较长,在未来投资及运营中通货膨胀可能使人工成本和材料成本上涨,将致使运营项目公司的成本上升。

采取的措施:公司将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规范项目施工各个流程环节,严控各项成本及开支。

六、备查文件

1、《新沂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9日

股票代码:603588 股票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7-086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9月16日公告了《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 (公告编号:2017-082)。现针对公告内容,补充对标的资产开展尽调、审计、评估工作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组的基本情况

4、对标的资产开展尽调、审计、评估工作的具体情况

自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开展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的相关事宜,本次交易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财务顾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评估机构。上述中介已在公司确认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后陆续进驻标的方开展相关工作;目前,公司与有关各方对重组方案及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事项正在进一步的协商沟通中,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相关中介机构积极开展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各项工作。

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