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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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青岛百华盛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书》的公告

2017-09-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ST山水 编号:临2017--054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青岛百华盛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百华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百华盛”)为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债权人,为解决涉及本公司和相关方的历史遗留问题,本着谨慎性原则,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与青岛百华盛签订《和解协议书》。

《和解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青岛百华盛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兵

住所:青岛市市南区彰化路1号甲3号楼2单元402户

乙方: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游念东

住所:太原市迎泽大街289号

鉴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向百华盛借款本金金额为42,920,000.00元,欠息27,902,475.25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向百华盛借款本金金额为42,920,000.00元,欠息30,914,655.25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对本协议中乙方对甲方的债务偿还安排,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一、乙方应向甲方偿还的债务总额

包括鉴于条款中所列债权债务以及其他虽未在鉴于条款中列明但实际发生的乙方对甲方、东莞海鹏、罗俊燕、张海燕等人的债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确定,乙方共需向甲方偿还债务金额为人民币59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玖佰万元。甲方承诺无条件豁免乙方的剩余债务。

二、付款方式

乙方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指定

的收款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59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玖佰万元。

三、甲方承诺,自本和解协议签定之日起,甲方不得再以任何事项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和赔偿,甲方与乙方之间的纠纷就此了结,甲方与乙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纠纷。同时,甲方放弃对乙方所有债权债务纠纷的一切诉讼。

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付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终止,双方恢复至原债权债务关系。

四、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或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经过乙方决策程序后生效。

公司本次归还青岛百华盛的主要资金来源为借款,相关融资事项已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详见公司发布的临2016—091号、临2017—052号公告)。

公司本次与青岛百华盛签订和解协议,预计增加公司1400万元左右的债务重组收益,最终以审计后确认的数据为准。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谨慎判断,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