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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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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2017-09-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9版)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三)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1、2017年1-6月

本期新增合并子公司1家:

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注:原母公司YIN JAPAN株式会社吸收合并AGMS株式会社,股权变更完成后原母公司更名为“AGMS株式会社”。

2、2016年度

本期新增合并子公司22家:

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3、2015年度

本期新增合并子公司11家:

■■

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4、2014年度

本期新增合并子公司7家:

本期无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四)主要财务指标

1、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2、最近三年一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五)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627,743.30万元、934,185.06万元、1,561,996.00万元和1,629,933.52万元,资产规模随业务的扩大呈逐年扩张势态。公司大部分资产变现能力较强,安全性较高。

截至2017年6月末,公司流动资产总计743,094.33万元,占总资产比例为45.59%,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存货组成。

截至2017年6月末,公司非流动资产总计886,839.19万元,占总资产比例为54.41%,主要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固定资产和商誉组成。

2、负债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的负债总额分别为325,523.87万元、373,341.64万元、815,075.04万元和848,045.93万元。从负债结构看,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在负债中占比分别为85.52%、78.59%、75.43%和71.13%,占比相对较高。

3、偿债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1.24、1.58、1.15和1.23;速动比率分别为0.98、1.31、0.97和1.01;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1.86%、39.96%、52.18%和52.03%。2015年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与2014年年末相比提高、资产负债率降低,主要由于公司当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使得货币资金余额大幅增加,同时当期营业收入上升使得应收账款余额相应增加。2016年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与2015年年末相比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主要系公司2016年短期借款增加且公司在2016年度内完成12亿公司债券的发行所致。2017年6月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与2016年末相比小幅提高,主要系公司流动资产有所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6.94、7.22、7.64和4.78,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完全可以支撑利息费用支出。公司2017年1-6月利息保障倍数相较以前年度下降较明显,主要系公司支付公司债券利息,导致当期利息支出大幅增加。

4、营运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应收账款、存货及总资产周转率如下表所示: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95次、1.94次、2.11次和0.86次,维持在相对稳定的水平。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71次、3.05次、3.41次和1.39次。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61次、0.53次、0.47次和0.19次,维持在相对稳定的水平。

5、盈利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一期,公司的经营业绩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规模和盈利水平变化巨大。其中,2016年度营业收入较2015年度增长了40.5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了32.53%,主要原因系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增长以及2016年8月完成对长园和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收购。2015年度营业收入较2014年度增长了24.2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了32.01%,主要原因系2015年8月完成收购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后新增智能工厂装备类产品营业收入以及与电动汽车相关材料产品收入有所上升。

公司主营业务分为智能电网设备、与电动汽车相关材料及其他功能材料和智能工厂装备三个板块。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31,513.39万元、411,011.26万元、578,296.91万元和305,532.91万元。2017年1-6月,公司智能电网设备板块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为38.59%,与电动汽车相关材料及其他功能材料板块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为27.05%,智能工厂装备板块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为33.21%,三大板块合计占营业收入比例为98.86%,主营业务突出。

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所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0,000万元(含9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锂电池隔膜项目达产当年预计将实现年销售收入156,000.00万元、净利润58,318.67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的《公司章程》第157条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未超过百分之七十;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数;

(3)当年年度盈利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4)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

(3)提取任意公积金;

(4)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4、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5、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超过10,000万元。

6、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1、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30日的总股本884,955,1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5年5月7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30日,已于2015年7月1日发放现金股利。

2、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98,348,4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5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2股(转增股本由资本公积金转增)。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已获2016年4月29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17日,已于2016年6月20日执行完毕。

3、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317,311,3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7年4月5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31日,已于2017年6月1日执行完毕。

公司注重对股东的回报,近年来进行了连续的、稳定的现金股利分配,具体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如下:

2014年至2016年期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相关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率为73.40%,超过了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符合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公司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

(四)公司未来利润分配计划

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依据《公司章程》和《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的有关条款,从保证股东投资收益的角度出发,积极实施以现金分红方式回报股东的利润分配政策。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七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