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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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股子公司宁夏誉成云创数据投资有限公司
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签署
《美利云中卫数据中心机房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7-09-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云 公告编号:2017-045

关于控股子公司宁夏誉成云创数据投资有限公司

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签署

《美利云中卫数据中心机房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誉成云创数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成云创”)近日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签署了《美利云中卫数据中心机房合作协议》(合同编码:IR-20170918-001)。

一、协议对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地址:宁夏银川金凤区宁安大街66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文俊

主要经营范围: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以及经营与通信及信息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咨询、信息咨询、设备及计算机软硬件等的生产、销售、安装和设计与施工。

2、履约能力分析: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为国内大型电信业务提供商,信用状况良好,支付能力强,履约能力强。

二、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乙方:宁夏誉成云创数据投资有限公司

(一)甲方、乙方双方合作共同为大型互联网企业及政企客户提供IDC数据中心机房(下称美利云中卫数据中心机房)。

1、甲方负责为美利云中卫数据中心机房提供(IP地址数量以满足需要为准,带宽以实际需求为准)电信骨干网带宽以及相配套的网络、传输设备部分投资。

2、乙方负责提供美利云中卫数据中心机房(包括但不限于外电引入、高低压配电、UPS系统、空调系统、消防系统、机架以及其他机房配套设施等)及日常运营维护。

(二) 双方负责事项

1、由甲方负责合作项目的产品品牌运营,负责合作项目的产品销售、收费与结算,并与最终客户直接签订双方合同,乙方在甲方主导区域内不得自行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乙方必须遵循中国电信的品牌规范,参与中国电信数据中心星级评定,需要达到中国电信四星级及以上评定,按甲方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要求,提供所需所有信息。

2、以固定资产归属为界面,甲方为美利云中卫数据中心机房运营所提供的设备由甲方负责维护,乙方所提供的设备由乙方负责维护。合作双方维护界面与职责分工另行约定。

3、 乙方主要负责美利云中卫数据中心机房基础设施的提供及日常运营维护,甲方负责网络部分的投资建设,具体界面另行约定。

(三) 本次合作机架数量共计1704个,包含美利云中卫数据中心E1机房的3、4两个模块共计1176个机架和该数据中心E3机房的3模块共计528个机架。结算方式和计费方式亦在本协议中进行了约定。

(四)保密条款

1、协议双方在任何媒体(报纸、电台、电视台、宣传单页、网页等)上描述的与对方有关的、专有信息以外的业务内容均需事先书面知会对方,如对方提出异议,不得在任何媒体描述对方有异议的内容。

2、 本协议终止后,双方仍需继续遵守本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同意其解除保密义务,或专有信息已为公众所知。

(五)违约责任

1、若有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协议一方向对方提供虚假或无效的资质证照、银行帐户等;如经提示仍无法交付合格资质的,则守约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无需承担责任。

3、出现以下情况,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1) 未经甲方审核,出现私自外拉电路、多线接入、流量透传等现象的;

2) 未经甲方审核,擅自销售或开通业务,严重扰乱市场价格的;

3) 出现信息安全重大事件,给甲方造成重大影响的;

4) 被省级以上媒体曝光一次以上且情况属实的;

5) 被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的;

6) 乙方出现重大经营亏损影响业务正常运营的。

(六)不可抗力与免责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及后果不能克服、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或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失不承担责任或承担部分责任。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于15日内提出事件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件对协议继续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或终止协议。

(七)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变更、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限为10年,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7年9月17日止。本协议有效期内,如遇甲方上级企业、政府主管部门有新政策或通信行业管理部门新相关文件出台,而与本协议有抵触的,本协议的相应条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废止,双方应协商变更相应的条款或终止本协议。

2、应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裁决、命令和要求,双方均有权立即单方终止本协议,且不向对方承担任何责任。

3、除非任何一方在服务期限届满前九十日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续展,否则服务期限将自动续展,续展的期限与本协议服务期限相同,续展次数不受限制。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本协议内容对于续展期仍有约束力。

(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的签订并不表示甲乙双方有任何合资、合伙或其他从属关系,不表示彼此之间须承担与协议内容无关的任何连带经济责任或赔偿责任。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3、 具体执行实施事项可由甲方与乙方另行协商或签订相关协议

三、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协议签署及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未来年度随着该协议的履行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积极作用。

2、本协议签署及履行不会对公司及誉成云创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

四、协议风险提示

1、政策风险:如遇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上级部门企业、政府主管部门有新政策或通信行业管理部门新相关文件出台,如与本协议有抵触,有可能变更相应的条款或终止协议的履行。

2、协议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可能存在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

3、违约风险: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出现协议规定违约事项时,有可能造成本协议终止履行。

五、备查目录

宁夏誉成云创数据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签署的《美利云中卫数据中心机房合作协议》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