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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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9-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17-054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20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20日(星期三)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9日(星期二)15:00至2017年9月20日(星期三)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和西二街189号富森创意大厦B座21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兵。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数量348,481,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9.2004%。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数量348,480,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9.2001%。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数量1,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3%。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数量1,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数量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数量1,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李学军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严洪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48,48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贾芳菲、刘方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17-055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8月15日收到独立董事王锦田先生的辞职报告。王锦田先生因身体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鉴于王锦田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锦田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补其缺额后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王锦田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王锦田先生的辞职申请,同时经董事会审议,决定提名严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严洪先生的简历见附件),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并提请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选举严洪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8月30日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44)、《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9)。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7年9月20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严洪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自2017年9月20起,严洪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同时王锦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董事会对王锦田先生在任职期间的辛勤付出以及为公司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严洪先生简历

严洪先生,1974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拥有20年金融从业经历,曾担任华夏银行成都分行和南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广发银行成都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平安银行现代农业事业部副总裁,现任平安信托四川区域事业部总裁,上市公司红旗连锁、帝王洁具、攀钢钒钛独立董事,成都理工大学商学院客座教授。近年来在《财经科学》、《国有资产管理》、《会计之友》等期刊发表论文10余篇,主研省部级课题多项,代表专著《上市公司整体上市与分拆上市财务战略研究》。对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投融资理论与实践、上市公司财务战略与市值管理、产业经济与金融资本融合等方面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长期的实战经验。

严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国家公务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严洪先生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