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9月21日

查看其他日期

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2017-09-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 要 提 示

1、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或“晶科能源”)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6号文核准。

2、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的第一期发行,发行基础发行规模为3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7亿元(含7亿元)。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行发行。

3、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评级为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合计为688,469.06万元(截至2017年3月31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1-3月合并报表中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75,283.76万元、87,847.90万元、152,840.49万元和16,715.06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05,324.05万元(2014年、2015年和2016年财务报表中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每年债券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无担保。

5、本期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5年(2+2+1),附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与投资者回售选择权,附4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与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7.00%-8.0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9月22日(T-1日)以簿记建档方式向网下合格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9月25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簿记建档的方式。网下申购由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 “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8、网下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5,000手(5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1、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2、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刊登在2017年9月21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4、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1、发行主体: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包含7亿元)。

4、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人民币3亿元的基础上可追加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的发行额度。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品种及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5年(2+2+1),附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与投资者回售选择权,附4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与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人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主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9、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同支付。

10、利息登记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1、起息日:2017年9月25日。

12、付息日: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9月25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9月25日或2021年9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3、本金兑付日:2022年9月25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19年9月25日或2021年9月25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4、利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5、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簿记建档的发行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进行债券配售。

16、配售安排: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17、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8、募集资金使用专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县支行。

19、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20、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1、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3、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24、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5、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人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人承担。

26、与本期债券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预设区间为7.00%-8.00%,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7年9月22日(T-1日),参与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7年9月22日(T-1日)9:00-15:00之间(经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协商一致,上述时间区间可适当延长,下同)将《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本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0 手(1,000 万元),并为5,000 手(500 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7年9月22日(T-1日)9:00-15:00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附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认购传真:010-56513084、010-56513140

咨询电话:010-56513090、010-56513142

每家合格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合格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询价的情况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7年9月25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认购不足3亿元的剩余部分由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个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5,000手(5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7年9月25日(T日)与2017年9月26日(T+1日)每日的9:00-15:00。

(五)申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7年9月22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3、欲参与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

4、参与网下询价及申购的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7年9月22日(T-1日)9:00-15:00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主承销商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及网下发行期间合格投资者认购申请情况对所有有效认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累计有效申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7年9月26日(T+1日)15: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单位: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浦东支行

账号:36540188000102013

大额支付行号:303290000544

交换号:106097

联系人:洪渤、张卓

联系电话:010-56513134

传真:010-56513084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未能在2017年9月26日(T+1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名称: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上饶市经济开发区晶科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联系人:王发万

联系地址:江西省上饶市经济开发区晶科大道1号

电话:0793-8588188

传真:0793-8461152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郭翼翔、邓枫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16楼

电话:010-56513134

传真:010-56513103

(三)簿记管理人

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郭翼翔、邓枫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16楼

电话:010-56513134

传真:010-56513103

(四)主承销商

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郭翼翔、邓枫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16楼

电话:010-56513200

传真:010-56513103

发行人: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8 月 25 日

附件: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注:请申购人认真阅读本表第二页重要提示及申购人承诺。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 金填写“基金简称”+ “证基”+ “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 “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申购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3、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本次发行的最终认购金额为本表中不高于最终票面利率的认购利率对应的各利率标位累计有效申购金额。

4、最多可填写5档申购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申购利率可以不连续。

5、本期债券每个申购利率上对应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应为500万元的整数倍。

6、有关申购利率及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以下为申购利率及申购金额的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5.00%-6.00%,某合格投资者拟在不同申购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5.5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50%,但高于或等于5.4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40%,但高于或等于5.30%时,有效申购金额6,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30%,但高于或等于5.20%时,有效申购金额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20%,但高于或等于5.1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1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零。

8、参加询价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合格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合格投资者自行负责。

10、参与询价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12、合格投资者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询价及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合格投资者传真后,请及时拨打联系电话进行确认。

认购传真:010-56513084、010-56513140

咨询电话:010-56513090、010-56513142

联系人:洪渤、张卓

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住所:江西省上饶市经济开发区晶科大道1号)

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面向合格投资者)

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2017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