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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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红公告

2017-09-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此外,基金管理人拟根据《中银睿享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具体生效情况对“第四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与“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的内容进行调整。

三、调整基金的赎回费率

对中银睿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赎回费率等内容进行了调整,主要调整如下:

变更注册前: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注:上表中,1月按30天计算,2月按60天计算,以此类推。投资人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变更注册后: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四、转型前后的赎回安排

1、赎回选择期

自中银睿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议案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后,本基金将安排不少于20个工作日的赎回选择期(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在赎回选择期间,投资人仅可以申请赎回,不可以申请申购。

在赎回选择期内,本基金不再受“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的投资比例限制。

2、《中银睿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生效

赎回选择期结束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基金的正式转型,将原中银睿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结转为中银睿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自原中银睿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结转为中银睿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下一工作日起,《中银睿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中银睿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中银睿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中银睿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中银睿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基金管理人将在《中银睿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当日公告《中银睿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情况。

3、恢复申购、赎回等业务

在《中银睿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含生效日当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开放期时间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五、基金转型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转型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为防范转型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转型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如果议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的批准,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持有人大会提交转型方案议案。

(二)基金转型后遭遇大规模赎回的风险

为应对转型后遭遇大规模赎回,基金在转型期间将尽可能保证投资组合的流动性,应付转型前后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赎回,降低净值波动率。

六、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

公司网站: www.bocim.com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样本)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了中银睿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www.bocim.com)及2017年9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布的《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睿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或本机构)同意受托人转授权,转授

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中银睿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填写):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以上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委托人所持基金份额数以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准。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仅为样本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参考使用。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自行制作符合法律规定及《中银睿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四:

中银睿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9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基金合同生效满3 个月后,若本基金在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每10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金额高于0.3元(含),则基金须进行收益分配,并以该日为收益分配基准日,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80%;中银盛利定期开放债券(LOF)2017年9月11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0.0141元,本次分红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本基金场内除息日为2017年9月27日,场外除息日为2017年9月26日。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或转入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或转出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内)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部分以场外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3、持有场外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7年9月26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若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查询到的中登记录的分红方式与相关代销或直销机构记录的分红方式不符,以客服中心查询到的中登记录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2017年9月25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停复牌时间为2017年9月21日开市起至当日10:30。

5、权益分派期间(2017年9月22日至9月26日)暂停本基金的跨系统转登记业务。

6、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咨询相关事宜。

7、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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