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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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9-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17-064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9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商业文化中心区天利中央商务广场C座19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副董事长卓勇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投票。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长刘绍柏先生、独立董事何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于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公司在任高级管理人员8人,出席4人,高级管理人员刘绍柏先生、刘羽先生、邓利先生、王宏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本次会议;

4、 董事会秘书黄恬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债券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1议案名称: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2议案名称: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3议案名称: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5议案名称: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6议案名称: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有关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7议案名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8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9议案名称:募集资金存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为审议通过。

2、 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审议通过。

3、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关联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罗增进、裴昊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景旺电子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