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关于2017年第一次“G16嘉化1”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暨通知债券持有人的公告

2017-09-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73 证券简称:嘉化能源 公告编号: 2017-070

债券代码:136445 债券简称:G16嘉化1

关于2017年第一次“G16嘉化1”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暨通知债券持有人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根据《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12条规定以及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17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延期召开2017年第一次“G16嘉化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延期通知”),2017年第一次“G16嘉化1”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会议召开时间延期至2017年9月25日上午10:00,相应参会登记截止时间顺延至2017年9月20日下午17:00。截至2017年9月20日下午17:00,本次会议召集人共收到7名债券持有人的参会登记,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债券670,000张,占公司本期未偿还债券总数的22.33%。根据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参会登记情况,虽然拟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债券张数占本期未偿还债券张数总额的比例未达到二分之一以上,但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12条的规定,本次会议仍按照《延期通知》中说明的会议时间、地点、议案进行。

2、2017年第一次“G16嘉化1”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未获通过。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会议时间:2017年9月25日10:00

3、会议地点:浙江省嘉兴市乍浦滨海大道2288号3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现场方式召开,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5、会议主持人:会议召集人委派的代表

本次会议的内容及召集、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G16嘉化1”)未偿还总张数为3,000,000张,参加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670,000张,占本次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22.33%。

三、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情况

审议《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0张,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张数的0.00%;反对670,000张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张数的100.00%;弃权0张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张数的0.00%。上述议案未获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G16嘉化1”2017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宜的专项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债券发行和交易管理办法》、《债券上市规则 》、《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未经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有表决的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不含二分之一)通过。

五、对全体债券持有人的重要通知

(一)通知债券持有人的原由

2017年9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相关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1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媒体上的《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63)。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5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每股11元。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454.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从而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

(二)需债券持有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于2017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权人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4)(以下简称“通知债权人公告”),并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鉴于公司2017年第一次“G16嘉化1”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未获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期债券持有人自通知债权人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券持有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六、备查文件

1、2017年第一次“G16嘉化1”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G16嘉化1”2017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宜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发行人: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召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