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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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的再次补充公告

2017-09-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17-015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的再次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9月18日,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并于2017年9月20日发布《大参林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因公司工作人员误将以上两份公告中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66,634.49万元写成为66,938.11万元。公司已于2017年9月21日发布了更正公告,对相关数据错误进行了及时更正。

就上述公告的数据错误及更正事宜,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作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补充意见

经核查,因公司工作人员误将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66,634.49万元写成为66,938.11万元。公司已于2017年9月21日发布了的更正公告,对相关数据错误进行了及时更正。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6,634.4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公司监事会补充意见

因公司工作人员误将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66,634.49万元写成为66,938.11万元。公司已于2017年9月21日发布了更正公告,对相关数据错误进行了及时更正。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6,634.4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补充说明

根据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参林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所出具的《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7〕2-438号),大参林公司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为66,634.49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信息化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为10,360.00万元,实际已使用自筹资金投入5,303.62万元。该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资5,000.00万元,剩余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因此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该项目已预先投入的金额为5,000.00万元。

因大参林公司工作人员疏忽,将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66,634.49万元写成66,938.11万元。公司已于2017年9月21日发布了更正公告,对相关数据错误进行了及时更正,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补充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66,634.49万元,公司对相关公告的数据错误进行了更正并及时发布了相关更正公告,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补充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补充说明,更正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相关公告数据错误未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本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