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75 股票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17-093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2日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蓬莱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订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理财产品协议》,使用人民币8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理财业务,理财产品的名称: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理财产品期限:1-365天,预期年化利率:1.80%-3.05%;公司于2017年9月6日和交通银行签订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理财产品协议》,使用人民币4,9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理财业务,理财产品的名称: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理财产品期限:1-365天,预期年化利率:1.80%-3.15%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3月28日、2017年9月1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2017-092)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
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于近日到账,公司已全部收回本金及收益,公司获得理财投资收益161,841.09元。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75 股票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17-094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16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详见2017年3月16日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近日公司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5,900万元购买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蓬莱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的理财产品,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一)近期公司和交通银行签订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51天”理财产品协议》,使用人民币14,1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理财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计划名称:蕴通财富·日增利51天
?2、理财产品期限:51天
?3、预期年化利率:4.40%
?4、理财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5、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人民币壹亿肆仟壹佰万元整
?6、资金来源: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7、公司与交通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近期公司和交通银行签订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理财产品协议》,使用人民币1,8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理财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计划名称:“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
?2、理财产品期限:1-365天
?3、预期年化利率:1.80%-3.15%
?4、理财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5、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人民币壹仟捌佰万元整
?6、资金来源: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7、公司与交通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主要风险揭示
(一)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项下的投资组合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流程的正常进行。
(二)利率风险:由于市场的波动性,投资于理财产品将面临一定的利率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间,若人民银行提高存款利率,客户将失去将资金配置于存款时收益提高的机会,或因物价指数的抬升导致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导致实际收益为负的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除产品协议另有约定,在单期产品投资期限内客户无提前终止权,单期产品投资期限内如果客户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理财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理财产品单期产品投资期限内允许赎回的,若发生巨额赎回,客户将面临不能及时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四)投资风险:客户只能获得理财产品明确约定的理财收益。除产品收益中明确约定的理财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预期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银行对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客户期初进行投资决定时参考。
(五)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理财产品募集期届满日,募集规模低于产品协议约定的产品最低规模或发生其他银行合理认为可能导致理财产品不能成立的情形,银行有权宣布理财产品不成立,投资者将无法按约定购买理财产品,因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承担。
(六)再投资风险:在产品终止后进行再投资时,客户可能面临再投资的收益率低于本产品收益率的状况。
(七)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不提供纸质账单。投资者需要通过登录银行门户网站(www.bankcomm.com,下同)或到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产品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八)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及/或国家政策变化、IT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银行所能控制的原因,可能对理财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理财产品遭受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损失,投资者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责任,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履行产品协议的,银行有权提前解除产品协议,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后剩余的投资者理财产品资金划付至投资者清算账户。
(九)在最不利情况下,由于市场波动导致贬值或者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使产品到期时理财投资收入有可能不足以支付预期收益,理财收益甚至可能为零,届时理财资金将按照产品到期时的实际现金资产向客户进行分配,分配按先应得理财本金后应得理财收益的顺序进行。产品到期时,如实际现金资产不足分配客户理财本金的,银行保证向客户支付理财本金,理财收益为零;产品到期时,如实际现金资产分配客户理财本金后有剩余的,以剩余资金为限分配理财收益。理财产品将向发生信用风险的投资品种发行主体进行追偿,追偿所得的全部资金将在扣除银行垫付给客户的理财本金(如有)及相关费用后,将剩余部分资金继续向客户进行分配。
三、风险应对措施:
(一)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二)委托理财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公司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三)独立董事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审计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同时,独立董事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委托理财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四)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五)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及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一)2016年8月11日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6年11月10日到期。
(二)2016年8月8日公司子公司使用人民币2,0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6年11月8日到期。
(三)2016年8月26日公司子公司使用人民币4,000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6年12月30日到期。
(四)2016年9月9日公司使用人民币5,900万元在厦门国际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6年12月11日到期。
(五)2016年9月21日公司子公司使用人民币2,500万元在民生银行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6年12月20日到期。
(六)2016年11月10日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7年2月9日到期。
(七)2016年11月22日公司子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6年12月29日到期。
(八)2016年12月29日公司使用人民币5,9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7年2月28日到期。
(九)2017年1月4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7年2月9日到期。
(十)2017年1月5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17年7月5日到期。
(十一)2017年1月6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在民生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17年4月6日到期。
(十二)2017年1月6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7,000万元在民生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预计将于2017年12月27日到期。
(十三)2017年3月13日公司使用人民币4,2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7年6月13日到期。
(十四)2017年3月22日公司使用人民币8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7年9月18日到期。
(十五)2017年4月7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预计将于2017年10月6日到期。
(十六)2017年5月18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已于2017年8月16日到期。
(十七)2017年6月13日公司使用人民币5,7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7年8月3日到期。
(十八)2017年7月7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在中信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预计将于2017年10月18日到期。
(十九)2017年8月18日子公司使用人民币7,000万元在招商银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该产品预计将于2017年12月28日到期。
(二十)2017年9月6日公司使用人民币4,900万元在交通银行办理理财业务,该产品已于2017年9月18日到期。
六、备查文件
与银行签订的合同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