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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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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9-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17-067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2017年8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公告编号:【CIMC】2017-052)。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26日(星期二)下午14:45起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A股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9月25日(星期一)下午15:00-2017年9月26日(星期二)下午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26日(星期二)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25日(星期一)15:00 至2017年9月26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龟山路八号明华国际会议中心。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A股股东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非执行董事刘冲

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713,009,609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7.4606%。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703,285,751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7.1345%;参加网络投票人数为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9,723,858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3262%。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41,950,401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4.8246%。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432,226,543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4.4985%;参加网络投票人数为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9,723,858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3262%。

3、H股股东出席情况:

H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271,059,208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2.6360%。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271,059,208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2.6360%;无H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

公司非执行董事刘冲、独立非执行董事潘正启、监事长张铭文及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中国法律顾问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胡燕华律师及公司H股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代表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以下各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逐一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南方中集与招商蛇口就太子湾项目用地进行出租用地清退及搬迁补偿事宜的议案》。

2、审议《关于补选胡贤甫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补选王洪源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代表股东的监事的议案》。

注1:上述第1项议案,招商局国际(中集)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上述第 1 至3项决议案均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以上通过,上述决议以普通决议案获得正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袁乾照、胡燕华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17-068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二〇一七年度第十四次会议

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2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9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八人,参加表决董事八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关于确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议》:

鉴于本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选举胡贤甫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因此,董事会确定: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潘正启(主任委员)、独立非执行董事潘承伟、独立非执行董事王桂壎、非执行董事胡贤甫、非执行董事刘冲。

(2)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为:非执行董事胡贤甫(主任委员)、非执行董事刘冲、独立非执行董事潘承伟、独立非执行董事潘正启、独立非执行董事王桂壎。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17-069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

补选董事、监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7年9月26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胡贤甫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补选王洪源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代表股东的监事的议案》。同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完成非执行董事和监事的补选

2017年9月26日,经本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胡贤甫先生获补选为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胡贤甫先生的任期自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王洪源先生获补选为第八届监事会代表股东的监事,王洪源先生的任期自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本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谨此欢迎胡贤甫先生加入董事会、欢迎王洪源先生加入监事会。

有关胡贤甫先生及王洪源先生的简历详情及相关信息可参见本公司于2017年8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发布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补选董事及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CIMC】2017-051)。

于补选王洪源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代表股东的监事的相关决议案在本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获得通过后,吕胜洲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代表股东的监事,且自2017年9月26日起生效。吕胜洲先生已确认,在其任职期间,与本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无意见分歧,亦不存在任何与其辞任有关的其他事宜需要通知本公司股东或债权人注意。截至本公告日,吕胜洲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本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谨此对吕胜洲先生在任职期间为本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2017年9月26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议》,鉴于本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补选胡贤甫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确定:(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潘正启(主任委员)、独立非执行董事潘承伟、独立非执行董事王桂壎、非执行董事胡贤甫、非执行董事刘冲;(2)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为:非执行董事胡贤甫(主任委员)、非执行董事刘冲、独立非执行董事潘承伟、独立非执行董事潘正启、独立非执行董事王桂壎。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会共有八位董事组成,下设五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如下:

三、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