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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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9-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52 证券简称:西藏发展 公告编号:2017-027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9月26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9月25日至2017年9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2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25日下午15:00至2017年9月2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2号友豪锦江酒店五楼会议室。

(三)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承波先生主持。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8人,代表股份60,530,0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949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份47,811,8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2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人,代表股份12,71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219%。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与会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人,代表股份13,187,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9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人,代表股份469,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178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5人,代表股份12,718,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821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选举马晓忠女士担任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0,530,0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18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二)关于选举吴坚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0,530,0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18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建红、汤芙蓉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审议事项、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