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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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2017-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9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于2017年9月27日收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7]云01民初2118号),因昆明螺蛳湾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螺蛳湾”或“被告”)拖延拒付工程款,公司诉螺蛳湾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已获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1、原告: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科研楼7栋1-6层;

法定代表人:杨水森。

代理人:敖志和(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2、被告:昆明螺蛳湾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昆明市环城南路与南坝路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林薇。

(二)诉讼事由

2015年4月30日,公司与螺蛳湾签订《昆明螺蛳湾中心一期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承包范围为一、二、三标段精装修工程,合同暂定造价人民币176,631,797.39元。2015年7月15日,公司与螺蛳湾签订《昆明螺蛳湾中心一期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一)》,确定展示中心由公司负责施工,工程价款暂定人民币2,870,865.96元。2016年10月8日,公司与螺蛳湾签订《昆明螺蛳湾中心一期室内装修工程补充协议(二)拆除工程》,拆除工程暂定总价人民币3,737,018.86元。

2016年4月19日,公司与螺蛳湾完成展示中心装修工程的结算,双方签订《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工程结算款为人民币3,186,135.11元。2016年11月6日,公司与螺蛳湾完成一、二、三标段工程款结算,双方签署《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公司已完工程结算价款为人民币98,067,418.29元。拆除工程经公司结算,工程价款为人民币4,522,384.66元。三项工程合计,螺蛳湾应付公司工程款人民币105,775,938.06元,已付公司工程款人民币65,633,628.35元,欠付公司工程款人民币40,142,309.71元。

(三)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装修工程款人民币40,142,309.71元;

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6年12月5日起至判决确定之日止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9月25日为人民币1,637,471.72元;

以上二项合计为:41,779,781.43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四)诉讼依据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双方所订《昆明螺蛳湾中心一期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第37.1条的约定。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存在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均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受理案件通知书》;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