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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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公司
关于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之反馈意见补充和修订的公告

2017-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17-037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公司

关于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之反馈意见补充和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9月20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67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已对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对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要求,公司又组织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崇达技术总部运营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补充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对反馈意见的回复内容进行了细化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17-038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竞买土地使用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书〉及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招拍挂程序获得相关土地使用权的形式建设“珠海崇达科技园”项目,并且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崇达”)。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2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书〉及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8)。

2017年9月4日,公司取得珠海崇达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9月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次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31)。

2017年9月21日,珠海崇达通过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以人民币89,600,089.00元,竞得宗地编号为GL-2017-0014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9月22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土地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4)。

近日,珠海崇达与珠海市国土资源局正式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

二、出让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签署方

出让方:珠海市国土资源局

受让方: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位于珠海高栏港经济区装备制造区(南区)三虎大道南侧的编号为GL-2017-0014号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宗地总面积为266,666.93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266,666.93平方米。

3、宗地用途:工业用地。

4、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五十年。

5、出让价款: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89,600,089.00元。

6、出让款的支付: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7、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工业用地。

建筑容积率:不高于2,不低于且不等于1.40。

绿地率:不高于20%。

建筑密度:不低于20%

建筑总面积为373,333.70(计容)平方米。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

(1)本地块在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动工;

(2)本地块建设功能以《广东省优先发展目录》第二十四项“信息产业”项目中第23小项“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频率元器件、混合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新型机电元件、高密度印刷电路板和柔性电路板等)制造”为主,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用途的建筑面积不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

8、其他

本合同规定的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没有申请续期的,出让方收回受让方的土地使用权,上述地块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也由出让方无偿取得。

9、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三、购买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计划取得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拟建设珠海崇达科技园。未来公司将形成深圳、江门、珠海、大连四大生产基地,可以利用当地人才和成本优势,进一步扩大公司产能、丰富公司产品品种、完善产品结构,降低生产成本,能充分发掘子公司间不同系列产品的协同效应,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地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四、备查文件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