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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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
预披露公告

2017-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17-113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

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马电器”)近日收到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67,707,0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5%)的股东蔡拾贰先生(以下简称“股东”) 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该告知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蔡拾贰先生。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蔡拾贰先生持有本公司67,707,007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65%,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7,707,007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

4、减持数量:不超过19,064,106股,即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3.00%的股份。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6,354,702股,不超过奥马电器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2,709,404股,不超过奥马电器总股本的2%。(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减资等股本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二)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承诺内容

蔡拾贰先生承诺其在上市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其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上市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其在上市公司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不会将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蔡拾贰先生已于2015年12月21日辞任上市公司职务)

公司于2017年3月7日披露《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披露公告》时,蔡拾贰先生承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六个月内(即2017年3月7日至2017年9月6日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15))。

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蔡拾贰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上述承诺均已履行完毕。

三、相关风险事项

(一)蔡拾贰先生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在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蔡拾贰先生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17-114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出席情况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一七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7年9月29日(星期五)下午2:30在公司子公司位于北京市的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冠捷大厦8层中融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召开。会议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赵国栋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9月28日—2017年9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2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28日15:00至2017年9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11,629,7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56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11,629,1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56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钱包汇通(平潭)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629,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元勋、赵璐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