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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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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进展公告

2017-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7-051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兰太实业”)因筹划可能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7月18日起停牌,并于2017年7月25日继续停牌,期间发布了《兰太实业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4)、《兰太实业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6)。

公司于2017年8月1日发布的《兰太实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7)确认上述重大事项构成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18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发布了《兰太实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延期复牌暨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1),公司股票于2017年8月18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因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7年9月18日发布了《兰太实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延期复牌暨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8),公司股票于2017年9月18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积极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各方磋商,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法律顾问等相关中介机构正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7-052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9月2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书面的方式送达与会人员,2017年9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延期复牌暨停牌进展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延期复牌暨停牌进展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注:因本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青春、刘苗夫与王岩先生回避表决。

二、《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7-053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延期复牌

暨停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兰太实业”)因筹划可能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7月18日起停牌,并于2017年7月25日继续停牌,期间发布了《兰太实业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4)、《兰太实业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6)。

公司于2017年8月1日发布的《兰太实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7)确认上述重大事项构成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18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发布了《兰太实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延期复牌暨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1),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公司于2017年9月18日发布了《兰太实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延期复牌暨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8)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停牌期间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停牌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公布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情况。

为保障相关工作顺利进行,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2017年9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延期复牌暨停牌进展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自2017年10月18日起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2个月。

截止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交易框架介绍

1、标的资产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标的初步确定为:

(1)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主营业务为烧碱、电石、PVC业务,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中盐吉兰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目前已建成糊树脂生产线,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3)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纯碱业务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主营业务为纯碱业务,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4)控股子公司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49%股权,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纯碱业务,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由于本次重组方案正在与交易对方协商沟通中,标的资产范围可能有所调整。

以上第(1)、(2)、(3)项标的资产均由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盐业总公司。以上第(4)项标的资产由青海海西蒙西联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本公司。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交易方式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方式拟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可能视情况募集配套资金,具体交易方式仍在与有关各方协商沟通,尚未最终确定。

本次重组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工作进展情况

1、与交易对方沟通协商情况

公司正组织相关各方就本次重组标的资产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本次重组方案仍需与各方进一步协商与论证。截至目前,公司已经与交易对方初步达成合作意向,但暂未签订相关重组框架或意向协议。

2、对标的资产开展尽调、审计、评估工作的具体情况

本次交易已确定独立财务顾问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组织法律、审计、资产评估等有关中介机构进场对标的资产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截至目前,各相关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的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尚在进行中,公司已组织有关方就相关事项继续深入协商,并对交易方案进行进一步论证。

3、本次交易是否需经有权部门事前审批及目前进展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相关规定,在本次交易召开首次董事会暨公司股票复牌前,公司尚需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对于本次交易的预核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正式取得上述预核准意见。

三、无法按期复牌的具体原因说明

停牌期间,公司与有关各方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组各项工作,组织本次重组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重组方案协商与论证等相关工作。

鉴于本次重组涉及的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相关各方仍需就重组方案具体内容进行积极磋商、论证。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披露前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事前审批,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取得预核准意见,预计公司无法在 2017年10月18日前披露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案,为确保本次重组披露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组交易顺利进行,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

四、申请继续停牌时间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0月18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2个月。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2017-054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0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0月17日 10点 30分

召开地点: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0月17日

至2017年10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 特别决议议案:全部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全部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17年10月16日上午9时—11时;下午14时—17时。

3、登记地点:内蒙古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本公司证券法律事务部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公司通讯地址:内蒙古阿拉善左旗乌斯太镇阿拉善经济开发区

3、联系方式: 电话:(0483)8182016

(0483)8182785

传真:(0483)8182022

邮编:750336

联系人:孙卫荣 张淑燕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30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0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