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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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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2017-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2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副总裁胡双美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副董事长、总裁姜龙先生,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段会禄先生,监事会主席孙红斌先生,副总裁刘春发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贾军安先生的《股票减持意向告知函》,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6,517,800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13%)。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及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计划减持股东的持股情况及本次减持情况

注1:胡双美女士同公司董事长姜滨先生为夫妻关系,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注2:姜龙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姜滨先生之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注3:“恒赢30号信托计划” 为孙红斌先生、 “恒赢31号信托计划”为段会禄先生、贾军安先生为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的精神要求增持的公司股份。 “恒赢30号信托计划”杠杆比例为1:1,孙红斌先生持股比例为100%;“恒赢31号信托计划”杠杆比例为1:1,段会禄先生持股比例为70%,贾军安先生持股比例为30%。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3、股份来源:个人持有股份和通过信托计划增持的公司股份。

4、减持期间:2017年10月30日至2018年4月30日(窗口期内不得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或双方协商确定。

二、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2016年11月2日,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姜龙先生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1,019,306股,承诺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该承诺已于2017年5月3日履行完毕。

2016年11月16日,公司监事会主席孙红斌先生利用“恒赢30号信托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957,000股,承诺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该承诺已于2017年5月17日履行完毕。

2016年11月16日,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段会禄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贾军安先生利用“恒赢31号信托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930,300股,承诺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该承诺已于2017年5月17日履行完毕。

2017年3月2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17-023号),经问询,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歌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计划。该承诺已于2017年9月23日履行完毕。

公司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胡双美女士、姜龙先生、孙红斌先生、段会禄先生、刘春发先生、贾军安先生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证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实际控制人姜滨先生持股数量为555,101,5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11%;公司实际控制人胡双美女士持股数量为21,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7%;姜滨先生一致行动人姜龙先生持股数量为102,590,6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16%;上述持有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79,292,1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93%。姜滨先生、胡双美女士、姜龙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限售承诺,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同时若其今后不在公司任职,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该承诺长期履行中。基于以上承诺,姜滨先生、胡双美女士、姜龙先生2017年减持额度上限分别为138,775,380股、5,400,000股、25,647,654股,合计169,823,034股。胡双美女士、姜龙先生本次减持数量在以上额度范围内。

四、备查文件

公司实际控制人、副总裁胡双美女士,一致行动人、副董事长、总裁姜龙先生,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段会禄先生,监事会主席孙红斌先生,副总裁刘春发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贾军安先生签署的《股票减持意向告知函》。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