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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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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7-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编号:临2017-040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26日以书面文件或邮件形式送达,并于2017年9月29日在福州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卞志航先生召集,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源磊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以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源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磊科技”)截止2016年12月31日经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评估的净资产评估值37,814.39万元(以下“万元”均指人民币)为定价参考,经各方协商最终确定源磊科技100%股权交易价格为37,500万元。同意公司分别以现金人民币843.75万元、1,406.25万元、1,500万元收购源磊科技少数股东冯云龙、颜磊、颜海红持有的源磊科技2.25%、3.75%%、4.00%股权,即源磊科技1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75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源磊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1)。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同意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日实业”)在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3,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2、同意为全资子公司福日实业在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卞志航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法律文件。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源磊科技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为4,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担保期限一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卞志航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法律文件。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所属公司深圳市旗开电子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申请敞口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担保期限一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卞志航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编号:临2017 - 041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

深圳市源磊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源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磊科技”)系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日电子”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福日电子、冯云龙、颜磊、颜海红分别持有源磊科技60%、21%、15%、4%股权。

●本次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冯云龙、颜磊、颜海红分别持有的源磊科技2.25%、3.75%、4.00%股权,涉及金额总计人民币 3,750万元。

●本次股权收购涉及关联交易

●2016年11月21日,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冯云龙、颜磊、颜海红分别持有的源磊科技4.725%、3.375%、0.9%股权,共计9%源磊科技股权,交易金额为2,650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7年9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源磊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以现金人民币843.75万元、1,406.25万元、1,500万元收购少数股东冯云龙、颜磊、颜海红持有的源磊科技2.25%、3.75%、4.00%股权,合计1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3,750万元;收购完成后,公司、冯云龙、颜磊分别持有源磊科技70%、18.75%、11.25%股权。

本次交易对方为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者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次交易对方冯云龙、颜磊、颜海红为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源磊科技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冯云龙,男,中国国籍;

住所:湖北省洪湖市茅江街道乌林大道51号2栋1楼1号;

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深圳市源磊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2、颜磊,男,中国国籍;

住所:湖北省洪湖市府场镇船码头村4-41号;

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深圳市源磊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3、颜海红,女,中国国籍;

住所:湖北省洪湖市新堤街道铜仁街17号;

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深圳市源磊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经理

(三)其他事项

冯云龙、颜磊、颜海红旗下无实际控制的企业。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冯云龙、颜磊、颜海红分别持有的源磊科技2.25%、3.75%、4.00%股权(共计10%股权)。源磊科技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深圳市源磊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潭头社区第四工业区A15栋

法定代表人:许政声

注册资本:人民币3615.3846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820471711

经营范围:LED发光二极管的研发与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及决定需前置审批的项目)LED发光二极管的生产。

(二)本次交易前,源磊科技股权结构如下:

(三)源磊科技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2016年度相关财务数据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闽华兴〈2017〉审字G-03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本次收购价格以源磊科技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根据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学评估”)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深圳市源磊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大学评估〈2017〉FZ0033号),本次评估同时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考虑到源磊科技处于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目前已逐步形成产品系列化、规范化、标准化、系统化的经营管理模式,在业内具有较好的品质口碑与商业信誉,是一家在白光LED特别是照明用的白光LED领域较为专注的LED封装企业,未来收益具有较好的保证。收益法相对于资产基础法更能体现企业价值,因此本次选取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源磊科技股权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论。据此,截止2016年12月31日,源磊科技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人民币37,814.39万元。

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最终确定源磊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37,500万元,即源磊科技1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750万元。

(五)评估合理性分析

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客观,独立、公正、科学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定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对资产进行了评估,与评估目的相适应,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及评估资产状况有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评估机构选用的参数数据、资料可靠、评估价值公允、准确。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交易双方

转让方:

冯云龙 (以下简称“甲方”)

颜磊 (以下简称“乙方”)

颜海红 (以下简称“丙方”)

受让方: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丁方”或“公司”)

(二)交易标的

经交易各方确认,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将持有的源磊科技10%(其中:冯云龙2.25%、颜磊3.75%、颜海红4.00%)股权转让给公司;本次转让后公司、冯云龙、颜磊分别持有的源磊科技70%、18.75%、11.25%股权。

(三)股权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和期限

1、甲方同意将持有源磊科技2.25%的股权以843.75万元人民币转让给丁方。

乙方同意将持有源磊科技3.75%的股权以1,406.25万元人民币转让给丁方。

丙方同意将持有源磊科技4.00%的股权以1,50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丁方。

丁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该股权,股权转让后丁方持有源磊科技70%的股权,甲方持有源磊科技18.75%股权,乙方持有源磊科技11.25%股权,丙方不再持有源磊科技股权。

2、丁方同意在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商事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分别将转让费人民币843.75万元、1,406.25万元、1,500万元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乙方、丙方。

3、甲方、乙方、丙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丁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乙方、丙方应保证在法定期限内完成股权转让涉及的全部税费缴纳工作,并向丁方提供有关缴税证明。

(四)源磊科技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源磊科技依法办理商事变更登记后,各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2、如因甲方、乙方、丙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丁方有关源磊科技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丁方遭受损失的,丁方有权向甲方、乙方、丙方追偿。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各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丁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乙方、丙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0.05%的违约金。如因丁方违约给甲方、乙方、丙方造成损失,丁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丁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若甲方、乙方、丙方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完成股权转让涉及的全部税费缴纳工作,并向丁方提供有关缴税证明,丁方有权向甲方、乙方、丙方收取股权转让涉及的全部税费及违约金(违约金标准:逾期缴纳的全部税费×逾期天数×0.05%),如因甲方、乙方、丙方违约给丁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乙方、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六)协议书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丙、丁各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各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七)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其中:评估及审计费由丁方承担,手续费及税费等由甲、乙、丙、丁各方各自承担。

(八)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丙、丁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各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起诉。

(九)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丙、丁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各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商事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和管理的需要

通过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对源磊科技的控制力,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决策权和决策效率,提升源磊科技的管理和运营效率,有益于公司优化整体资源配置。

(二)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源磊科技部分少数股东权益,本次交易前后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不会发生变化,预计对公司业绩将产生有利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17年9月29日,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源磊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但无关联董事及监事,董事会、监事会全票通过该议案。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源磊科技10%股权事项发表事先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源磊科技10%股权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源磊科技10%股权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和管理的需要,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决策权和决策效率,有益于公司优化整体资源配置。

2、本次交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整个过程遵循了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交易相关内容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本次收购由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深圳市源磊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客观、独立、公正。公司参考评估结果确认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与冯云龙、颜磊、颜海红签订的《深圳市源磊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的形式、内容与签订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以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审议与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所履行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源磊科技10%股权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本次收购是公司战略发展和管理的需要,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五)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编号:临2017 - 042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所属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日实业”)、深圳市源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磊科技”)、深圳市旗开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开电子”)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日实业分别在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万元”“亿元”均指人民币)和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公司累计为福日实业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8,878.75万元;本次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源磊科技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金额为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公司累计为源磊科技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826万元;本次本公司为所属公司旗开电子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申请敞口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7年9月29日,本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其中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源磊科技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为4,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于为所属公司深圳市旗开电子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申请敞口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以上担保额度在2016年12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审批2017年度本公司为所属公司提供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的议案》、2017年6月29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17年度公司为所属公司增加5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的议案》中规定的对所属公司提供30亿元担保额度的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福日实业基本情况

福日实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500万元,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日实业注册地址为福州市马尾区快安大道创新楼;法定代表人为温春旺,经营范围为电视机,显示器,电子计算机及配件,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及电子器件,电视机配件,家用电器的制造、销售、维修;光学仪器、电器机械及器材的销售与维修;节能环保产品、光伏设备、光电材料、器件及应用产品,移动通讯终端(含手提电话等)研发、制造、销售;节能环保科技与产品的研究开发、推广及咨询服务;节能环保工程设计、施工;新能源技术研发;应用软件、化工材料(不含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钢铁及其制品(含不锈钢推车、不锈钢床)、金属材料、珠宝首饰、纺织品、化妆品、工艺美术品、化学原料(不含危险品)、矿产品、煤炭、焦炭、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燃料油、柴油、医疗器械、机械设备、仪器仪表、五金交电、电线电缆、橡胶(含乳胶)及其制品、塑料制品、玻璃仪器、皮革制品、玩具、服装及鞋帽、钟表及配件、家具的批发、零售;汽车销售;废旧物资回收(不含危险品);对外贸易。苯、甲苯、邻二甲苯、对二甲苯、甲醇无储存场所经营(票据批发)。

截止2016年12月31日,福日实业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3,903.85万元,净资产为9,838.01万元,负债总额为24,065.84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为170,976.87万元,净利润为-347.88万元。

截止2017年6月30日,福日实业总资产为37,765.81万元,净资产为9,841.00万元,负债总额为27,924.81万元;2017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为112,017.60万元,净利润为2.99万元。

(二)源磊科技基本情况

源磊科技的注册资本为3,615.3846万元,公司持有其60%股权,法定代表人为许政声;经营范围为LED发光二极管的研发与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源磊科技经审计的总资产为43,021.79万元,净资产为18,919.88万元,负债总额为24,101.91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为37,946.62万元,净利润为4,148.94万元。

截止2017年6月30日,源磊科技的总资产为52,698.77万元,净资产为20,907.08万元,负债总额为31,791.69万元,2017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为 23,459.45万元,净利润为1,987.20万元。

少数股东冯云龙先生、颜磊先生、颜海红女士已按其持股比例出具担保函。

(三)旗开电子基本情况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市迅锐通信有限公司51%股权,旗开电子系深圳市迅锐通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旗开电子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技南十二路曙光大厦第十八层A区;法定代表人为梁立万;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销售;手机、交换设备、数字集成系统、电子专用设备、电子通讯产品的设计、开发、技术咨询和销售;经济信息咨询;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旗开电子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7,320.63万元,净资产为1,182.91万元,负债总额为16,137.71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为37,710.99万元,净利润为861.18万元。

截止2017年6月30日,旗开电子的总资产为30,503.34万元,净资产为3,212.14万元,负债总额为27,291.20万元;2017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为53,784.29万元,净利润为2,029.23万元。

少数股东梁立万先生、黄晓玲女士已按其持股比例出具担保函。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本公司为福日实业、源磊科技及旗开电子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为支持其业务持续稳定经营及融资需求。福日实业、源磊科技及旗开电子经营情况稳定,具备债务偿还能力,以上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7年9月29日,公司为福日实业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7,900万元,担保余额为18,878.75万元;公司为源磊科技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3,000万元人民币,担保余额为7,826万元人民币;公司对所属公司(所属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全资(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之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26,200万元,担保余额为84,090.78万元,分别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01.76%、37.83%,无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编号:临2017- 043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26日以书面文件或邮件形式送达,并于2017年9月29日在福州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震先生召集,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源磊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以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源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磊科技”)截止2016年12月31日经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评估的净资产评估值37,814.39万元为定价参考,经各方协商最终确定源磊科技100%股权交易价格为37,500万元。同意公司分别以现金人民币843.75万元、1,406.25万元、1,500万元收购源磊科技少数股东冯云龙、颜磊、颜海红持有的源磊科技2.25%、3.75%%、4.00%股权,即源磊科技1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750万元。

本次收购是公司战略发展和管理的需要,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