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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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2017-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17-99号

债券简称:15海正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766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5,822,78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80元,共计募集资金1,987,999,987.2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7,789,999.7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950,209,987.42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会计师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8,712,615.2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941,497,372.1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195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29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合计为405,972,301.50元。2017年1-6月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上述公告已登载于2017年8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

2017年7月24日、2017年8月23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7月25日、2017年8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披露的《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7-71、2017-85)。截至披露日,公司已累计使用 1.6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短期投资理财产品。

2017年4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7年7月5日,公司使用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使用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17年9月27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均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截至2017年9月27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开立的账户(1202087129900184765)中的募集资金专用款项已按照募集资金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公司子公司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杭州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新登支行开立的账户(33001617281059599699),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开立的账户(1202087129900184641),在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开立的账户(33101560024194550000)中的募集资金专用款项已按照募集资金规定用途全部投入二期生物工程建设项目,销户前上述账户余额分别为0.00元、0.00元、0.00元及1,716.92元(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后续将继续用于二期生物工程项目建设)。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银行账户统一集中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于2017年9月27日完成对上述四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同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