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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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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7-10-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03 股票简称:龙宇燃油 编号:临2017-059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17年9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三十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并于2017年9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名,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投资设立上海策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满足长远战略发展需要,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投资设立上海策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投资设立上海策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因营运资金之所需,拟向兴业银行申请敞口7,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由公司控股子公司融屿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期限以签订的合同为准。授权公司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该等担保的有关法律文件。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3003 股票简称:龙宇燃油 编号:临2017-060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于2017年9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并于2017年9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投资设立上海策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以现金出资5,000万元投资设立上海策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符合公司战略布局,有利于公司拓展数据中心(IDC)市场,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是正常经营行为,为其担保的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决策、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全体监事认为:本次增加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所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他用途。本次新设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临2017-061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上海策慧数据

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名称:上海策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 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因素可能会给标的公司的经营带来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为满足长远战略发展需要,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投资设立上海策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二)公司于2017年0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上海策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 标的公司名称:上海策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策慧数据”)

(二)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三) 法定代表人:刘策

(四)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五)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富民支路58号D2-496室(上海横泰经济开发区)

(六) 股权比例: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七) 经营范围:(数据、计算机、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软件开发,物业管理,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八) 组织机构及管理层的人员安排:

1、不设股东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任命,对股东负责;

2、管理层人员拟从公司选派或从外部聘任。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依据公司“双核驱动,产投并举”发展战略,鉴于对数据中心业务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公司设立策慧数据,主要从事数据中心(IDC)业务运营以及相关项目。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IDC业务,完善产业布局,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对公司具有积极的战略意义。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新设公司成立后,可能面临相关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等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公司将利用自身经验及优势,促使其规范运作和加强风险防控,积极有效防范和降低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3003 股票简称:龙宇燃油 编号:临2017-62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额度为:7,0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营运资金之所需,拟向兴业银行申请敞口7,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和本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由公司控股子公司融屿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或“融屿贸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期限以签订的合同为准。公司授权融屿贸易法定代表人签署该等担保的有关法律文件。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表示同意。

本次担保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情况

被担保人: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710号25楼

法定代表人:徐增增

经营范围:石油制品(含汽油、煤油、柴油)、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纺织原料及产品(除专项)、金属材料、塑料原料及产品、玻璃制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的销售,石化产品信息咨询,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为:总资产4,477,276,008.94元, 负债总额401,792,801.29元,净资产4,075,483,207.65元,资产负债率8.97%,2016年度营业收入1,851,146,128.97元,净利润37,279,320.59元 。

三、董事会意见

1、公司董事会认为: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担保。

2、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是正常经营行为,为其担保的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决策、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实际发生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占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1.22%,均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上述担保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无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函。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3003 股票简称:龙宇燃油 编号:临2017-063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 募集资金概述

2016年7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2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39,932,922股新股。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完成本次发行,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数量为239,114,597股,发行价格为14.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505,419,992.02元,扣除承销费等本次发行的相关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33,203,241.55元。2016年9月19日,主承销商将上述认购款扣除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查验,并于2016年9月20日出具了《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211734号)。

二、 截止目前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2016年9月26日,公司及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农商银行徐汇支行、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浦东分行(已销户)、平安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福山支行(已销户)、兴业银行上海杨浦支行(已销户)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见2016年9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7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及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北外滩支行、上海银行浦西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市支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及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详见2019年9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临 2017-048号“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三、 本次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北京金汉王技术有限公司拟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门用于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和使用,拟设立募集资金账户情况如下:

本次增加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所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本次新设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将在近期与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临2017-064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人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接到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关于更换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通知函》,新时代证券担任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同时因公司IPO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新时代证券履行其剩余募集资金的持续督导义务。

现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巫秀芳女士因工作变动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更好地履行新时代证券负有的持续督导的义务,新时代证券指派席红玉先生接替巫秀芳女士担任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及IPO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的保荐代表人为肖章福先生、席红玉先生。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9日

附:席红玉先生简历

席红玉先生,注册保荐代表人,新时代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融资三部执行总经理。曾参与或负责 ST 天桥、交大博通重大资产重组之豁免要约收购,路翔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格力地产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格力地产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项目。熟悉证券发行上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具有良好的证券发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