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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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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2017-10-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17-059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858号)核准,华正新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3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37元,共计募集资金173,719,5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等相关发行费用40,458,35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3,261,15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12月28日出具瑞华验字〔2016〕33030021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同时,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具体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为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17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8,0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低风险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8月1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9)。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已全部收回。

2、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扩产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8月25日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扩产的议案》和《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议案》,同意终止“新增年产160万平方米LED用高散热及背光材料技改项目”的建设,同意将 “新增年产1万吨树脂基纤维增强型特种复合材料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华正’)”,实施地点由公司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工业园区内变更为杭州华正注册地临安市青山湖科技城工业园区的现有厂房,并扩大该项目的建设产能至1.2万吨,同时将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及相应利息以增资款的形式投入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用于募投项目“新增年产1.2万吨树脂基纤维增强型特种复合材料技改项目”的建设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8月1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扩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7)和《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8)。

截至2017年9月25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下:

单位:元

备注:专户募集资金余额扣除利息收入后资金总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是由于支付转账手续费所致。

2017年9月25日,公司已将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余额91,037,042.76元和43,596,801.85元以增资款形式分别转入了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行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增资款由杭州华正实行专户存储,全部用于募投项目“新增年产1.2万吨树脂基纤维增强型特种复合材料技改项目”的建设实施。

截止2017年9月25日,杭州华正具体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元

备注:后续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杭州华正、银行共同订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有效监管,确保募集资金的合法、安全使用。

四、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目前公司募投项目“新增年产1万吨树脂基纤维增强型特种复合材料技改项目”和“新增年产160万平方米LED用高散热及背光材料技改项目”的募集资金均已通过增资方式转入了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的募集资金专户,且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行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均已完成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户:367572037592和302068570018800008764)的结息工作,为便于日后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与监管,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经与国金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各方商议,依据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行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作销户处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同时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行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五、备查文件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行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的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