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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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0-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104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本次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7年9月27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于2017年9月30日(星期六)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6名,实际参会董事16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讯方式召开的会议不涉及主持人及现场列席人员。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会议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对重庆盼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陈卫、陈雪松应回避表决。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参股重庆盼达用车租赁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06)。

(二)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议案》

表决结果:1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07)。

独立董事意见:

为了更好地反应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并考虑应收款项的构成、回款期和安全期,公司调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使应收债权更接近于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对公司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105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本次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7年9月27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于2017年9月30日(星期六)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6名,实际参会监事6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会议不涉及主持人及现场列席人员。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对重庆盼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参股重庆盼达用车租赁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06)。

(二)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07)。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106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参股重庆盼达用车租赁有限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重庆盼达用车租赁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人民币1,575万元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加快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股份”或“公司”)在新能源产业领域的布局和建设,根据公司新能源战略发展规划,力帆股份拟对重庆盼达用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盼达用车”)投资人民币1,575万元(其中人民币1,500万元认缴盼达用车新增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盼达用车原股东、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控股”)、关联方重庆汇洋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洋控股”)以及自然人高钰、盼达用车拟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也将同时按照相同的价格参与本次增资,使盼达用车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万元增至人民币10,000万元,本次增资均为货币出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力帆股份将取得盼达用车15%股权。

因本次增资涉及与控股股东力帆控股、关联方汇洋控股共同投资,本次交易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本次增资议案时关联董事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陈卫、陈雪松已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所涉本公司出资额不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本次增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公司以自有资金参股盼达用车增资,是公司新能源战略的进一步延伸及落地,有效整合公司现在新能源产业内部资源,更高效率推进新能源战略的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和长远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参与重庆盼达用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增资。

二、 关联方介绍

(一)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

1、 名 称: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

2、 设立时间:2003年11月19日

3、 法定代表人:陈巧凤

4、 注册资本:人民币12.5亿元

5、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同兴工业园区B区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756205209U

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 经营范围:利用公司自有资金向工业、高科技产业、房地产业、体育文化产业进行投资(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吸收社会存款在内的金融业务),研制、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内燃机零部件(不含汽车、摩托车、内燃机发动机制造);销售:力帆牌载货汽车;销售:金属材料及制品(不含稀贵金属)、电器机械及器材、仪器仪表、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及地面接收装置)。[经营范围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后方可经营]

9、 股权结构:重庆汇洋控股有限公司、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和西藏汇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出资人民币9亿元、人民币7,950万元、人民币7,350万元、人民币7,350万元、人民币7,350万元和人民币5,000万元,持有力帆控股72%、6.36%、5.88%、5.88%、5.88%和4.00%的股权。

力帆控股是一家投资控股性企业集团公司,除控股力帆股份外,还拥有房地产开发等业务子公司,近三年来其各项生产业务情况良好,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截至2016年12月31日,力帆控股(合并报表口径)总资产为人民币44,670,067,001.63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1,170,054,403.63元,税前利润总额为人民币380,387,667.27元(上述数据业经审计)。

(二)重庆汇洋控股有限公司

1、 名 称:重庆汇洋控股有限公司

2、 设立时间:2011年11月22日

3、 法定代表人:陈巧凤

4、 注册资本:人民币3亿元

5、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北路6号5楼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586854352M

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 经营范围:利用企业自有资金从事对外投资。**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的,未取得许可前不得经营]

9、 股权结构: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分别出资人民币7,950万元、人民币7,350万元、人民币7,350万元以及人民币7,350万元,持有汇洋控股26.5%、24.5%、24.5%以及24.5%股权,为力帆股份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6年12月31日,汇洋控股总资产为人民币1,385,013,192.17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132,612,747.89元,税前利润总额为人民币-21,035.30元。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重庆盼达用车租赁有限公司

2、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3、 法定代表人:尹明善

4、 成立日期:2015年5月27日

5、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西段106号互联网产业园7幢4层

6、 经营范围:汽车租赁;汽车中介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婚庆礼仪服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汽车维修服务(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为非营运车辆提供代驾服务;车辆清洗服务(不含维修);停车场经营服务;销售:汽车及汽车零配件、摩托车及摩托车零配件。【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从事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相关审批和许可后,方可经营】

7、 股权结构:力帆控股持股60%、陈卫持股20%以及高钰持股20%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6年12月31日,盼达用车总资产为人民币885,646,559.58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8,615.19元,税前利润总额为人民币-51,726,673.34元(上述数据业经审计)。

盼达用车是由力帆控股战略投资的新能源汽车智能出行平台,盼达用车运营的分时租赁平台上目前主要采用其定制版的纯电动新能源汽车,除了具有无尾气、低噪音、节能环保等新能源汽车的普遍特点外,前装车联网系统和无钥匙无卡启动的设计,使盼达成为国内真正意义上第一个完全实现用车全流程纯移动端、纯线上化的“人机互动”出行平台。盼达的电池共享理念,在能源互联网技术基础和设施上实现了集中式充电,分布式换电。模块化小型化的电池设计实现了一键送电上门,突破了新能源汽车里程恐惧、充电困难等瓶颈,保障了盼达用车的迅速拓展。

盼达用车自2015年11月11日在重庆上线以来,先后在杭州、成都、郑州等多个城市落地运营,覆盖学区、政务、景区、园区、社区、商圈以及交通枢纽等应用场景,拥有单车日均运营里程、单车日均运营时长、单车日均共享频次等运营数据的大幅度领先优势,领跑整个新能源汽车共享出行行业。

四、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盼达用车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拟将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10,000万元,增加价格为每1元新增注册资本认购价格为1.05元,其中力帆股份出资人民币1,575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力帆控股出资人民币2,100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汇洋控股出资人民币4,200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自然人高钰出资人民币840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800万元以及盼达用车拟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出资人民币735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700万元。公司与其他增资方将就本次投资事宜签署相关投资协议或补充协议。

本次增资完成后,盼达用车的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和协议一致的原则。本次交易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本次增资力帆股份以自有资金投入,参股盼达用车是公司新能源战略的进一步延伸及落地,有效整合公司现在新能源产业内部资源,可以对公司现有业务带来协同效应,更高效率推进新能源战略的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和长远规划,本次投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107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7 年9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降低1年期及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款,根据日常销售的实际情况,拟对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下同)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变更,应收款项分类中的“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以及“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其他部分仍按照原相应的会计估计处理。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为进一步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降低1年期及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款,也为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结合公司业务部门对客户的信用期限以及公司多年应收款项的回款及坏账核销情况,不同应收款项账龄区间的坏账风险幅度存在差异及信用风险特征,并在参考部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后,本着谨慎经营、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的原则,加强对一年以上应收款项风险管理,公司拟提高长账龄、降低短账龄的应收款项的坏账计提比例,对应收款项坏帐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变更。

从2017年7月1日起,公司对应收款项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变更。具体方案如下:

应收款项分类中的“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以及“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其他部分仍按照原相应的会计估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年度和2016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基于2017年6月30日应收款项的余额和账龄结构,假设2017年9月30日应收款项的余额和账龄结构与其不存在重大差异,在该假设的基础上进行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增加净利润约3700万元。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对应收账款准备计提比例进行变更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降低1年期及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款,变更后账龄划分更加细化,坏账计提比例适用性提高,可以进一步增强公司抗风险的能力,能够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使公司应收债权更接近于控制风险后的真实水平,确保了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变更的依据真实、可靠,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为了更好地反应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并考虑应收款项的构成、回款期和安全期,公司调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使应收债权更接近于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对公司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可以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价值,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