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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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结果的公告

2017-10-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35 证券简称:民丰特纸 公告编号:临2017-026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控股股东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丰集团”)计划自2017年3月31日起六个月内(即2017年3月31日至2017年9月30日),以自身名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资产管理计划)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资金为自有资金;拟增持价格不高于10元/股(不含);拟增持数量不少于2,000,000股,但不超过7,000,000股;拟增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0元。

●截至 2017年9月30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民丰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占本次增持计划数量下限的100%,未超过本次增持计划数量上限。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截至本公告日,民丰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2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87%。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和金额:累计拟增持数量不少于2,000,000股,但不超过7,000,000股;拟增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0元。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拟增持价格不高于10元/股(不含)。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17年3月31日至2017年9月30日。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为控股股东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2017年9月30日,民丰集团于本次增持计划项下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实际增持数量占本次增持计划数量下限的100%,未超过本次增持计划数量上限;实际增持价格未超过本次增持计划价格上限;实际累计增持金额人民币18,635,335元,未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上限。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3月31日,民丰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公司股份1,232,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351,300,000股的0.35%,占本次拟增持计划数量下限的61.62%,增持均价为9.62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

2017年4月14日,民丰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公司股份162,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351,300,000股的0.05%,增持均价为9.646元/股。

2017年4月28日,民丰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公司股份111,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351,300,000股的0.03%,增持均价为8.351元/股。

2017年5月2日,民丰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公司股份105,6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351,300,000股的0.03%,增持均价为8.323元/股。

2017年9月15日,民丰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公司股份229,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351,300,000股的0.07%,增持均价为8.751元/股。

2017年9月18日,民丰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公司股份16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351,300,000股的0.05%,增持均价为8.745元/股。

截至 2017年9月30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民丰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20,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30%;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民丰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2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87%。

四、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民丰集团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增持实施完毕之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民丰集团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未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亦严格履行了与增持计划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过程及结果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本次增持的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行为及增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关于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