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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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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2版)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按照相关要求,公司现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其整改情况如下:

(一)问询函

1、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于2015年3月10日出具的问询函

2015年3月10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发出的《关于对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72号),就公司于2015年2月16日开市起停牌前两项重大事项(“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司与肥西县人民政府以及中建国际投资(合肥)有限公司签署《合肥市肥西县园林基建项目PPP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保密情况,以及公司、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与存在异常交易账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情况进行问询。

2015年3月16日,公司出具《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对〈关于对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的回复函》,就深交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2、深交所于2015年4月22日出具的问询函

2015年4月22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发出的《关于对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 105 号),就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的保密情况,以及公司、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与存在异常交易的账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情况进行问询。

2015年4月28日,公司出具《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对〈关于对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的回复函》,就深交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3、深交所于2015年5月27日出具的问询函

2015年5月27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发出的《关于对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5]第9号),就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进行问询(收购上海恒润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事项)。

2015年5月29日,公司出具《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重大资产重组问询函的回函》,就深交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4、深交所于2016年4月25日出具的许可类重组问询函

2016年4月25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发出的《关于对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6】第 31 号),就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进行问询(收购德马吉国际展览有限公司事项)。

2016年4月30日,公司出具《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就深交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并对报告书进行了修订。

5、深交所于2016年5月5日出具的问询函

2016年5月5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发出的《关于对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 85 号),就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进行审查的过程中相关事项进行问询。

2016年5月11日,公司出具《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就深交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6、深交所于2016年12月23日出具的问询函

2016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发出的《关于对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 581 号),对公司参与出资设立保险公司的事项进行问询。

2016年12月26日,公司出具《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就深交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7、深交所于2017年4月17日出具的许可类重组问询函

2017年4月17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发出的《关于对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7】第 23 号),就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进行问询。(收购北京市新港永豪水务工程有限公司事项)

2016年4月30日,公司出具《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就深交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并对报告书进行了修订。

(二)关注函

1、深交所于2015年5月11日出具的关注函

2015年5月11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发出的《关于对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156号),就公司提出申请延期复牌时间滞后事项表示关注,并请公司及时整改,认真完善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流程,并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了整改和落实。根据关注函提出要求,公司组织证券部等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证监会和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公司的保荐机构也对公司控股股东及董监高进行了培训,提高了信息披露意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深交所于2015年11月4日出具的关注函

2015年11月4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发出的《关于对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 508 号),就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上海清科岭协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事项表示关注,要求公司对该事项相关内容进行回复说明。

2015年11月6日,公司出具《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对〈关于对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的回复函》,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补充说明。

3、深交所于2017年4月25日出具的关注函

2017年4月2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就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岭南粤信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事项表示关注,要求公司对该事项相关内容进行回复说明。

2017年5月2日,公司出具《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对〈关于对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函》,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补充说明。

特此公告。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园林 公告编号:2017-135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0月25日(周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0月24日(周二)至2017年10月25日(周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24日下午15:00至2017年10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17年10月19日(周四)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10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东城区东源路33号岭南园林十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本议案需逐项表决)

2.1发行证券的种类

2.2发行规模

2.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2.4债券期限

2.5债券利率

2.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2.7转股期限

2.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2.9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2.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2.11赎回条款

2.12回售条款

2.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2.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2.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2.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2.18担保事项

2.19募集资金存管

2.20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3、《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7、《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9、《关于制定〈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所示: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7年10月19日—2017年10月24日工作日9∶00 至11∶30,14∶00 至17∶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东莞市东城区东源路33号岭南园林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秋天、李艳梅

联系电话:0769-22500085

联系传真:0769-22492600

联系邮箱:ln@lnlandscape.com

邮编:523129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秋天、李艳梅

联系部门: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69-22500085

传真号码:0769-22492600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东源路33号岭南园林

邮编:523129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七、备查文件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717;

2、投票简称:岭南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4、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5、注意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如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

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视为对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0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0月24日15:00 至2017年10月25日15:00 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 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 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0月25日召开的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