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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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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7-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7-082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7年9月30日在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会前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提前通知全体参会人员。本次会议应参与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鉴于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配事项已在2017年4月实施完毕,应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为45.3206万股,回购价格为13.53元/股。

详细内容见2017年10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4。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存在离职或2016年度个人绩效 考核未达标等不符合解锁要求的情形,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详细内容见2017年10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编号:2017-085。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出售资产的议案》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2017年10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拟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7。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7-083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9月30日,在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监事3名,实际参与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永红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由于公司于2017年4月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配事项,故需对回购数量及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同意将本次回购数量调整为45.3206万股,回购价格调整为13.53元/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其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应由公司回购注销。鉴于2016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有12名激励对象因2016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不具备解锁资格,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将上述 1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不符合解锁要求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有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7-083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实施情况概述

1、2016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实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2016年7月18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6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对象人数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以2016年7月18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75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428.92万股限制性A股股票,并办理本次授予所需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对关于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4、2016年8月12日,公司完成了授予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并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最终确定以2016年7月18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72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417.71万股限制性A股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8月15日。

5、2017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李鸥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计10.5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7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已完成第一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58 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5.7824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169%。

7、2017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和调整办法

(一)调整事由

2017年4月12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以总股本253,752,65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8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203,002,121.6元。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办法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中“(一)回购价格的调整办法”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对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V为每股的派息额。

公司于2016年7月18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4.33元/股(即P0=14.33元/股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现金红利0.8元(即V=0.8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13.53元/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关于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我们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4.33元/股调整为13.53元/股。

五、公司监事会关于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核查意见

因公司于2017年4月实施完成2016年年度权益分配事项,即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或配股、派息等事项时,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经监事会审议,同意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由14.33元/股调整为13.53元/股。

六、律师对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的方法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限制性股票回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7-085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1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45.320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实施情况概述

1、2016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实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2016年7月18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6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对象人数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以2016年7月18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75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428.92万股限制性A股股票,并办理本次授予所需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对关于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4、2016年8月12日,公司完成了授予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并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最终确定以2016年7月18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72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417.71万股限制性A股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8月15日。

5、2017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李鸥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计10.5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7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已完成第一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58 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5.7824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169%。

7、2017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

三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回购依据、回购价格及数量

(一)股份回购依据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毛智慧、王薇等15人,因离职、个人股权激励考核指标未达标或部分未达标,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股份回购价格

公司于2016年7月18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4.33元/股,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现金红利0.8元,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13.53元/股。

(三)股份回购数量

本次公司将回购激励对象毛智慧、王薇等15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5.3206万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公司拟支付回购价款总计6,131,877.18元人民币,回购资金为自有资金。

(四)股东大会授权

根据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就决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合法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上述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各项必需相关事项。

三 、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53,752,652股变更为253,299,446股。

股本机构变化如下: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 、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公司监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毛智慧、王薇等15 人,因离职、个人股权激励考核指标未达标或部分未达标,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当回购并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行为及流程合法、有效,同意将上述15人持有的共计45.320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合法合规。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七 、 律师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八、 备查文件

1、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限制性股票回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7-086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将以13.53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45.3206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该部分股份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53,752,652元减少为253,299,446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17年10月9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均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 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报具体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大桥尚都国际中心A座20层东易日盛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17年10月9日至2017年11月23日每日9:30-11:30;13:30-17: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管哲 周婷

4、电话:010-58637710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7-087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易日盛”)于 2017 年 9 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参股公司Meilele Inc(美乐乐)(以下简称“标的公司”)2.18%股份转让给北京润溪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润溪商贸”),转让价格为1,280万美元等值人民币。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规,定价方式合理,定价结果公允,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利益及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标的公司股份。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交易对方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润溪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7-07-2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鼓楼东大街3号山水大厦3层313室-1881(云创谷经济开发中心集中办公区)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钱学美

经营范围:零售电子产品、五金、交电、通讯设备、家用电器、机械设备、摄影器材、体育用品、汽车零配件、仪器仪表、第一类医疗器械、建筑材料、陶瓷制品、卫生间用具、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文化用品、日用杂货、工艺品、玩具、金属材料、服装、鞋帽、针纺织品、化妆品、箱包。(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日,润溪商贸拟开展互联网“家具O2O”经营模式业务。润溪商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本次交易标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交易标的

1、交易类别

本次交易的类别为出售资产,即东易日盛向润溪商贸转让公司所持标的公司2.18%股份。

2、标的权益的权属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标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Meilele Inc

标的公司的住所:位于 Osiris International Cayman Limited, Suite#4-210, Governors Square, 23 Lime Tree Bay Avenue, PO Box32311, Grand Cayman KY1-1209, Cayman Islands。

公司类型:公司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是一家知名的以 O2O 经营模式运营家具销售和家居服务的电子商务运营商。

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标的公司及其控制的美乐乐家居网财务指标如下:

(单元:万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本次交易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定价是参照东易日盛对标的公司的实际出资额并在公平、公正、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而定。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会导致公司与润溪商贸之间产生同业竞争。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让方(甲方):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北京润溪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公司:Meilele Inc

标的股份:标的公司2.18%股份

1、 股份转让的价格与支付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标的公司2.18%的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以1280万美元等值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等股份。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1280万美元等值人民币。

2、股份过户

标的股份过户须根据双方地方政府程序办理执行。

3、违约责任

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实际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4、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并经甲方按照上市公司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且审批通过后生效。

五、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安排,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转让持有的标的股份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业务进行的合理调整,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公司财务状况有积极影响,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七、备查文件

1、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7-088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

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及《公司2017年度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同意2017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适时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固定收益或承诺保本理财产品,向非银行类金融机构购买的理财产品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月24日及2017年2月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一、“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理财产品申购及赎回明细

1、公司于2017年9月1日-2017年9月30日期间申购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明细如下表格:

2、公司于2017年9月1日-2017年9月30日期间未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

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申购的“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 理财产品未赎回金额为299,000,000元。

3、公司子公司于2017年9月1日-2017年9月30日期间未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

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申购的“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理财产品未赎回金额为0元。

二、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波动,该理财计划的收益率跟随市场利率而波动。本理财计划的实际收益率取决于所投资组合收益率的变化,投资组合的收益率受市场多种要素影响,投资者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

2、流动性风险:若本理财计划发生巨额赎回,投资者将面临不能及时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3、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项下的投资组合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影响本理财计划预期收益,并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

4、信用风险:本理财计划投资范围包括企业债等信用产品,可能面临企业债发债企业不能如期兑付的情况,由此可能影响本理财计划预期收益的实现。

5、不成立风险:若本理财计划募集金额未达到募集下限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交通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协议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产品,交通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

6、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不提供纸质账单。投资者需要通过登录交通银行网上银行或到交通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计划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计划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甚至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计划的收益。

8、在最不利情况下,由于市场波动导致贬值或者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可能无法实现按银行公布的本产品相应档次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的收益,甚至理财收益率为0%,投资者未获得任何收益。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1、尽管投资品种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保本型理财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资金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本次公告日前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具体详见如下表格:

公司本次公告日前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具体详见如下表格:

截至本公告日,已到期的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均已如期收回。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议授权范围内。

六、其他说明事项

根据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的《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集合理财计划协议》,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决议授权范围内的认购金额,公司可在起始日与到期日之间的每个开放日开放时间随时申购和赎回,为保证广大投资者便捷、直观的了解和监督公司本理财产品的进展及收益情况,保障投资者权益,公司将每月定期公告公司“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理财产品的申购、赎回及相关收益的具体内容。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