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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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第二次通知

2017-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328 证券简称:交通银行 编号:临2017-04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第二次通知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已于2017年9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公司董事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0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0月27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通茂大酒店(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林路357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0月27日

至2017年10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3、4、5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6、7已经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8月25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H股股东参会事项参见发布的H股股东大会通知。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资料

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股东如欲出席现场会议,须提供以下登记资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机构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机构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

(二)登记方法

1、现场会议的非现场登记:

将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他相关登记资料的复印件(自然人股东登记资料复印件需有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登记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于2017年10月26日(星期四)前通过邮寄或专人送递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现场会议的现场登记:

登记时间为2017年10月27日(星期五)12:30-13:30。登记地点为上海通茂大酒店(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林路357号)。

股东须于现场出示登记资料原件,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他相关登记资料的复印件(自然人股东登记资料复印件需有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登记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交通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0120

联系人:潘先生、喻女士

电话:021-58766688,传真:021-58798398

(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9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0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