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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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2017-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2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睢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及扩容项目项目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72,650,569.29元(暂估价,以工程结算为准,据实计取)。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施工工期为项目开工后12个月完工;调试期为1个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的签订有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并对公司当期及明年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天气的等不可预计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一、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订立《睢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及扩容项目项目总承包合同》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17年9月30日公司与睢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签订《睢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及扩容项目项目总承包合同》。合同标的情况如下:

1、工程名称:睢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及扩容项目。

2、工程地点:河南省商丘市睢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

3、工程内容:睢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规模为20000m3/d,扩建二期,二期工程规模为20000m3/d,并对一期和二期工程(总规模为40000m3/d)进行提标改造。包含土建、设备材料采购和安装、工艺调试。

4、合同工期:施工工期为项目开工后12个月完工;调试期为1个月。

5、合同金额:72,650,569.29元(暂估价,以工程结算为准,据实计取)。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签约对方为睢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为政府部门。

2、公司与睢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于2017年6月与睢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签订《睢县振兴路应急站治理服务协议》,合同金额为1,219万元;2017年6月与睢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签订《睢县万口加药点运营服务协议》,根据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金额:72,650,569.29元(暂估价,以工程结算为准,据实计取)。

2、工程地点:河南省商丘市睢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

3、合同工期:施工工期为项目开工后12个月完工;调试期为1个月。

4、违约责任

由于承包人(指公司,下同)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的,在按合同约定确定的施工工期(包括按合同延长的工期)后7天内,监理人应当书面通知承包人,说明发包人(指睢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下同)有权得到逾期竣工违约金,但最终违约金的金额不应超过合同金额的0.5%。

5、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友好协商不成、不愿提请争议组评审或者不愿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提请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部门进行仲裁解决。

6、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7、合同签署时间:2017年9月30日。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根据合同的约定,若合同顺利履行,会对公司当期及明年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且合同的签订及顺利履行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的经验规模,为公司积累项目实施的经验,提升公司管理和持续经营能力。

2、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合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天气的等不可预计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