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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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056 证券简称:三维丝 公告编号: 2017-112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存在议案未获通过的情形;《关于提名增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未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0月8日-2017年10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8日15:00至2017年10月9日15:00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17年10月9日下午14:00在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春光路1178-1188号公司5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罗祥波先生主持;董事长罗祥波先生、董事罗红花女士、董事屈冀彤先生、独立董事陈锡良先生、独立董事王智勇先生,监事会主席康述旻先生、监事陈为珠女士、监事彭南京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杨未来女士,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何谦、黄巧婷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如下: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4人,代表股份214,806,1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72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4,961,5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85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2人,代表股份149,844,5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8712%。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如下: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7人,代表股份55,366,8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36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0,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5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6人,代表股份55,346,2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3574%。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如下:

1.00审议《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563,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1.7130%;反对28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9%;弃权81,959,4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15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27,2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2283%;反对28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17%;弃权9,556,3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601%。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获得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00审议《关于提名增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282%;反对32,079,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9340%;弃权178,155,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2.93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567%;反对32,079,1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9393%;弃权18,716,2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8040%。

该议案未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罗红花女士作为该临时议案的提案人对该议案投弃权票,并于股东大会现场提交《关于投弃权票的说明》。根据《公司章程》第七十八条等相关规定,应于股东大会召开前取得被提名人同意接受提名的意见,但廖政宗先生以《通知函》的形式表示不接受提名。因未能取得廖政宗先生接受提名的意见,并鉴于当时撤回《关于提名增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在时间上已无可能,为最大限度地避免更大的争议和后续的不确定性,兼顾各方利益,经慎重考虑,罗红花作为临时提案人,对该议案投弃权票。

3.00审议《关于提名增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471,7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1.6704%;反对3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76%;弃权81,974,4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16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435,5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0626%;反对3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502%;弃权9,571,3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871%。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何谦、黄巧婷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