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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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公告编号:临2017-131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变更了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部分内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0月9日(星期一)下午2: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0月8日-2017年10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年10月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8日15:00至2017年10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山下湖珍珠工业园区公司注册地、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海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77,403,5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9752%。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77,403,5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9752%。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0%。

4、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参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7,403,5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7,403,5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7,403,5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7,403,5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良琛、凌霄。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为: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关于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关于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