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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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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金玛商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发行公告

2017-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1月13日以“证监许可[2017]110号”文核准大连金玛商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大连金玛”)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2、发行人本次债券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分期发行。首期发行了4亿元,第二期发行了4亿元,第三期计划发行6亿元,并附不超过6亿元的超额配售权(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3、发行人本次债券评级为AA,债券发行规模20亿元;发行人截至2017年6月末净资产为559,139.95万元(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累计发行公司债券余额占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为35.70%,未超过净资产的40%;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3.04亿元(2014年至2016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0倍。

4、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是4(3+1)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是5(3+2)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7.0%-7.5%。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情况在上述利率预设区间内协商确定。

6、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10月11日(T-1日)向网下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10月12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第三条第六款。

8、网下发行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与簿记管理人签订认购协议或接受缴款通知书的方式参与网下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1、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2、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大连金玛商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7年10月10日(T-2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有关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3、有关本期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期公司债券主要发行条款

(二)本期债券发行安排

注: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债券发行询价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7.0%-7.5%,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向合格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7年10月11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7年10月11日(T-1日)14:00-16:00之间将《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询价和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3)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4)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手,10,000张)的整数倍;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申购人新增的投资需求,非累计。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7年10月11日(T-1日)14:00-16:00之间将以下文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填妥签字并盖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盖章版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盖章版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盖章版《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先达到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申购传真:021-32587613,021-32587586;咨询电话:021-32586910,021-32587707。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7年10月12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6亿元,附不超过6亿的超额配售权,网下发行规模预设为发行总额的100%。

参与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1个交易日,即2017年10月12日(T日)。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本期债券认购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7年10月11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在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合格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簿记管理人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

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7年10月11日(T-1日)14:00-16:00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填妥签字并盖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盖章版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盖章版《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5)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低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获得全额配售;申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原则上按比例配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申购利率高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不予配售。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7年10月12日(T日)15: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大连金玛商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单位: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浦东支行

账号:36540188000102013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3290000544

联系人:林纪庆、李群燕、黄驹、林枫

联系电话:021-32587628、7631、7599、7600

传真电话:021-32587598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未能在2017年10月12日(T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期债券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大连金玛商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发行人:大连金玛商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9 月21 日

附件:大连金玛商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本机构为:请在( )中勾选

(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

( )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 )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经其备案的私募基金;

( )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 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 )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 万元的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是( ) 否( )

机构名称:

(盖章)

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适用)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上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认购和转让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债券信用评级在AAA以下(不含AAA)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以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仅限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充分了解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损失后的损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的方式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将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波动、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八、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作风险。

九、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者根据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十、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客服的不可抗力情形给投资者造成的风险。

特别提示: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机构名称:

(盖章)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2、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

3、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4、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申购人新增的投资需求,非累计;

5、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6、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6.5%-7.5%。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7.2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6,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7.20%,高于或等于6.90%时,有效申购金额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6.90%,高于或等于6.7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6.7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7、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盖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盖章版《合格投资者确认函》、盖章版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版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

8、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021-32587613,021-32587586;电话:021- 32586910,021-32587707。

(面向合格投资者)

(住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马路228号)

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二〇一七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