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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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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17-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庄园牧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1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 下发行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 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2017年10月18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10月18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7年10月20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10月2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 “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7、庄园牧场为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庄园牧场”,股票代码“1533.HK”),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H股价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所处行业、市场情况、投资者结构等因素,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

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市场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报价和申购。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14食品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定价的市盈率水平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68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779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庄园牧场”,股票代码为“002910”,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及网上发行。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4,684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18,734万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8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2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864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9.80%。

4、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入围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申购。

5、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10月17日(T-1日)进行本次发行的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17年10月16日(T-2日)刊登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本次发行不举办现场推介会。

6、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只有符合华龙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资格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函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7、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3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3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最多不超过500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8、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申购。

9、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本公告“四、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的相关安排确定发行价格和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详细披露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关联方核查情况,以及发行价格、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0、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7年10月18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量。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17年10月18日(T日)的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17年10月18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1、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2、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八、配售原则与方式”。

13、2017年10月20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的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4、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请见“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15、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6、庄园牧场为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庄园牧场”,股票代码“1533.HK”),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H股价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所处行业、市场情况、投资者结构等因素,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1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7年10月10日(T-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本次发行申购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3)若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 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已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T-5日,即 2017年10月11日)12:00 前按照《投资者管理细则》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CA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资金配号工作。

5、2017年10月10日(T-6日)前20个交易日持有深市非限售股票的流通市值日均值为6,000万元(含)以上。

6、2017年10月11日(T-5日)中午12:00前,完成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

7、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1)、(2)、(3)条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黑名单所列示的投资者;

(8)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集合信托计划以及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8、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二)申请材料的提交方式

网下投资者可登陆华龙证券官网www.hlzqgs.com(下载路径为:首页-通知滚动栏-“庄园牧场网下申购申请材料指引”), 将《华龙证券网下投资者申请材料指引》(请见附件六)中列明的文件按规定提交。

邮件发送电子版和原件扫描件,无需提交原件。

网下投资者须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17年10月11日(T-5日,周三)中午12:00前将相关材料,要求:将所需附件以电子版和扫描版(机构加盖公章、个人须签名)两种方式一起发送至华龙证券指定邮箱zqfx@hlzqgs.com,邮件标题请描述为:“手机号码+网下投资者全称+投资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庄园牧场IPO网下询价”,如邮件发送1小时内未收到自动回复邮件,请于核查资料报送截止日当天12:00前进行电话确认,确认电话为:021-50934087、 021-50934080。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

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六大类机构投资者管理的机构自营账户、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不含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QFII投资账户不需要通过华龙证券核查即可参与网下询价,但需自行审核对比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投资者所提供资料经主承销商核查不符合主承销商的要求或承诺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对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或股票配售对象,主承销商将拒绝或剔除其报价,于网下申购平台进行剔除或确认无效,并向监管机构报备。投资者应就其是否符合主承销商规定的条件进行认真核查,若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告的相关规定擅自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主承销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收到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的电子邮件、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资格核查材料要求的,则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将被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次发行中所有参加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报价情况、投资者的核查结果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本着谨慎原则,在确定发行价格后要求投资者进一步提供核查资料,对进一步发现的可能存在关联关系或其它禁止性情形的投资者报价取消其配售资格,投资者应予以配合。投资者如拒绝接受核查、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或不符合条件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发行网下配售。

三、初步询价安排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申购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及《投资者管理细则》要求的投资者于2017年10月11日(T-5日)中午12:00之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并办理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本次初步询价期间为2017年10月12日(T-4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3、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3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3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最多不超过500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4、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2017年10月11日(T-5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的,或未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500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30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6)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的,或者经核查不符合的本公告“二、(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相关要求的;

(7)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8)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遵循如下原则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

(一)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

主承销商在定价前,将会同见证律师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本公告中“二、(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的相关要求进行核查,并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提交的报价。

(二)定价原则及确定有效报价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将符合规定的申报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且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具体剔除顺序为:按申报价格从高到低剔除;价格相同的,按拟申购数量从小到大剔除;价格和数量均相同的,按申报时间从晚到早剔除,如果拟申购数量与申报时间均相同则按等比例剔除,直至满足剔除的拟申购数量不低于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H股价格水平、所处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入围申购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选取不少于10家的投资者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所申报价格不低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发行价格,且符合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三)有关定价的其他事项

1、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信息将在2017年10月17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2、网下投资者存在以下情形的,一经发现,主承销商将向及时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4,684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所持发行人股份。

六、网下网上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时间为2017年10月18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在申购平台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纳申购资金,获配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2017年10月18日(T日)的 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按照本次发行价格,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可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按其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份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且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购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入围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申购。

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7年10月18日(T日)15:00时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华龙证券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17年10月18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来确定。

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向网上回拨:网下发行获得足额申购且未出现中止发行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网上向网下回拨:网下发行获得足额申购且未出现中止发行的情况下,网上发行未能获得足额申购的,则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由主承销商推荐其他已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认购。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7年10月19日(T+1日)《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八、配售原则与方式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完成双向回拨机制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 行配售:

1、华龙证券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华龙证券及 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 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2、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下 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1)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为 A类投资者;

(2)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 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年金保险资金”)为 B类投资者;

(3)其他投资者为 C类投资者;

3、若网下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1)同类投资者配售比例相同,且A类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B类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

(2)A类的网下申购数量小于等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50%、B类的网下申购数量小于等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10%时,按照其实际申购数量在同类申购中足额配售;

(3)A类的网下申购数量大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50%、B类的网下申购数量大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10%时,按照其申购数量进行比例配售;且A类的配售数量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50%,B类的配售数量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10%;

具体配售方式:本次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50%向A类所有申购量同比例配售;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10%向B类所有申购量同比例配售,剩余可配售股份向C类所有申购量同比例配售;

(4)当依照上述条款(2)或(3)进行配售,而无法满足条款(1)时,将调整B类的配售数量,直至满足条款(1);如仅调整B类的配售数量,仍无法满足条款(1)时,将同时调整A类和B类的配售数量,直至满足条款(1)。

上述所有等比例配售在计算配售股份数量时将精确到个股(即计算结果中不足1股的部分舍去),剩余零股加总后按照网下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申购数量优先、申购时间优先(以投资者申购时在深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顺序为准)的原则分配给排位最前的A类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按申购数量优先、申购时间优先的原则分配给排位最前的B类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B类投资者,则按申购数量优先、申购时间优先的原则分配给C类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位同类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九、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

1、网下投资者缴款

2017年10月20日(T+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网下投资者应根据获配应缴款情况,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17年10月20日(T+2)16:00前到账。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是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网上投资者缴款

2017年10月20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中签结果。2017年10月20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十、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处理

在2017年10月20日(T+2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17年10月24日(T+4日)刊登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的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5、申购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6、网上网下申购后,无法按照本公告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中止。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发行人: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0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