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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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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议案。

二、 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0月10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0月9日-2017年10月1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

2017年10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年10月9日 15:00 至2017年10月10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花园大道23号公司管理大楼三楼313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4.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主持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戴茂方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275,858,52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9.659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275,854,122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9.65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400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6%。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2人,代表股份4,400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单位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5,856,022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99.9991%;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3.1818%;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6.81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2、《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5,858,522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议的全过程由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李军律师和陈磊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000868 证券简称:安凯客车 公告编号:2017-092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