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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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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7-1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81股票简称:数据港 编号:2017-051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7年9月29日、10月9日、10月1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7年9月29日、10月9日、10月10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核实如下:

(一)经向公司管理层核实,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公司于近期收到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采购部关于HB33机房增加项目需求意向函,并于2017年10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HB33项目增项需求意向函的公告》;该项目为公司既有经营模式,不涉及新业务模式,且为原HB33项目的增加部分。

(二)经向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书面征询核实;截至目前,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影响股价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经自查,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三、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有关公司信息以上述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为准;且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