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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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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7-10-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06 股票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2017-093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10月11日,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刘宏光先生减持公司股份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告知函》。刘宏光先生于2017年9月6日至2017年10月11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375,2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38%。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刘宏光先生本次减持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2、刘宏光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3、刘宏光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

(1)自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若在该期间内以低于发行价的价格减持本人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3)在锁定期满且不违背限制条件下,针对本人持有的公司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将根据《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的规定,通过深交所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减持,第一年的减持比例不超过15%,且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第二年的减持比例不超过3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于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未履行公告程序,该次减持所得收入将归公司所有。

截止本公告日,刘宏光先生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4、刘宏光先生减持前持有良信电器5.6438%股份,本次减持后,刘宏光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6,213,7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8%,不再是公司5%以上股东。

5、本次权益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告知函》

2.《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