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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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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新华恒益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7-10-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7-10-12

一、 公告内容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的信任与支持,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协商一致,决定本公司旗下新华恒益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4576,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17年10月16日起在招商银行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基金转换业务。

二、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是基金申购的一种业务方式,指在一定的投资期间内投资者在固定时间、以固定金额定期申购基金。招商银行接受投资者的基金定投业务申请后,根据投资者指定的日期从投资者签约的资金账户内自动扣划约定的款项用以申购基金。投资者在开办本基金定投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定投业务申请办理时间为该基金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具体办理时间详见招商银行的公告。

2.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投业务适用于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3.申请方式

3.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招商银行的规定。

3.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招商银行的规定。

4、申购日期

4.1、投资者应遵循招商银行的规定与其约定每期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同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日);

4.2、招商银行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5、定投业务起点

通过招商银行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每期最低申购额均为300元人民币。定投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与最高数额限制。

6、交易确认

6.1、以每期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者可在T+2日查询相应基金申购确认情况。

6.2、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如无另行公告,定投业务也将做暂停处理。

7、"定投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变更每期投资金额、申购日期、签约账户等事项,或者终止定投业务时,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招商银行的有关规定。

三、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一)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或转换时除外)。由于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二)基金转换费用

1、每笔基金转换视为转出基金的一笔基金赎回和转入基金的一笔基金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5、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截位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转换份额的计算步骤及计算公式:

第一步:计算转出金额

(1) 非货币基金转换至货币基金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 货币基金转换至非货币基金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货币市场基金应转出的累计未付收益

第二步:计算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补差费用

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用: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计算

(1)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2)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0

第三步:计算转入金额

转入金额=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第四步:计算转入份额

转入份额=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转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三)基金转换业务交易规则

1、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基金转换采取定向转换原则,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名称。

3、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及赎回时或赎回后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的最低余额请参考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4、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基金有一方不满足上述状态要求,基金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基金账户冻结期间,不受理基金转换交易申请。

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最终转换份额的确认以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6、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并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基金转换成功后,投资者可于T+2日起赎回转入基金。

7、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基金转换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进行。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后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与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不受上述收费模式的限制。

9、当投资者将持有本公司旗下的货币基金份额转换为非货币基金份额时,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全部转出,则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全部累计未付收益一并转出;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部分转出,且投资者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累计未付收益为正收益,则累计未付收益继续保留在投资者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部分转出,且投资者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累计收益为负收益,则根据基金转出份额占投资者所持全部货币基金份额的比例转出相应的累计未付收益。

10、基金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如果同一投资者在基金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提出转出基金的赎回申请,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11、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四、 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的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相关业务公告。

2、投资者在招商银行办理本基金投资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招商银行的规定。

3、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规则及有关限制,届时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基金转换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5、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2)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8866(免长途)

网址:www.ncfund.com.cn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2日

新华鑫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 基金简介

1、基本情况

新华鑫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337号文件《关于准予新华鑫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于2017年3月31日至4月12日向社会公开募集,首次募集资金总额204,076,255.02 元,募集资金产生利息4,813.09元,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瑞华验字[2017]第0136001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2017年4月17日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不限定,本基金管理人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新华鑫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新华鑫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债券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40%。

2、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17 年8月4 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的情形,已触发本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本基金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行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清算起始日

根据《新华鑫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于2017年8月8日起进入清算期,故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2017年8月8日。

二、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三、财务报告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新华鑫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年8月7日

单位:人民币元

四、清算情况

1、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计提的自2017年8月8日至2017年8月15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及交易保证金的利息。

2、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3、停止运作后的清算损益情况说明

本基金于2017年8月8日起进入清算期,截至2017年8月15日,经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确认,本基金托管账户银行存款余额共人民币181,342.95元,应收利息2,225.31元,应付赎回款、管理费、托管费、预提费用(上清中债账户维护费、信息披露费用、审计费用)等负债180,322.49元,基金净资产3,245.77元。

其中应收利息将于9月末结息变现,此后新产生的利息将在销户结息时变现。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在清算期间产生的审计费、律师费等清算费用,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应收利息均为预计金额,可能与实际发生或支付金额存在差异,支付时以银行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清算过程中各项利息及费用与实际结算金额的尾差由管理人承担。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新华鑫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新华鑫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书。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8866

新华鑫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