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0月17日

查看其他日期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辞职公告

2017-10-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公告编号:2017-L36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阳光新业”)董事会于2017年10月16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李鸣先生提交的书面辞呈,李鸣先生因个人工作地点变动原因,向公司申请辞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其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担任的委员职务。李鸣先生确认与公司董事会并无不同意见。辞职后,李鸣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李鸣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李鸣先生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各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已提名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李鸣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对李鸣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7-L37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

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2017年10月9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10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6人,实出席董事5人,其中,独立董事李鸣先生因公务出国未能出席会议、董事李国平先生采取通讯表决方式,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李鸣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0月16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李鸣先生提交的书面辞呈,李鸣先生因个人工作地点变动原因,向公司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及其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担任的委员职务。辞职后,李鸣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李鸣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的申请将在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有关李鸣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其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担任的委员职务的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刊登于本公告日的2017-L36号公告。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提名韩美云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届董事会提名韩美云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提名韩美云女士担任本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韩美云女士的个人履历和工作经历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韩美云女士符合有关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同意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1、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未发现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宜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之情况,并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2、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3、经了解,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健康状况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

独立董事候选人韩美云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提名张缔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徐青先生已于2017年9月15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书面辞呈(详细内容请参见刊登于2017年9月1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2017-L32号《董事离职公告》),公司于2017年10月16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ETERNAL PROSPERITY DEVELOPMENT PTE.LTD.,的提名函,提名张缔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提名张缔江先生担任本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张缔江先生的个人履历和工作经历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张缔江先生符合有关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同意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1、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简历,未发现上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宜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之情况。 2、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3、经了解,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健康状况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

董事候选人张缔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于2017年11月6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刊登于本公告日的2017-L39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缔江先生,1982年出生。2005年至2007年就读于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大学商学院金融专业,获得学士学位。曾任中银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企业融资部联席董事;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中国组董事;法国巴黎银行(香港)投资银行部中国组董事;现任信银(香港)资本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董事。

张缔江先生为本公司关联方董事(关联方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ETERNAL PROSPERITY DEVELOPMENT PTE.LTD.,),除此之外,张缔江先生与本公司、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失信行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韩美云女士,1976年出生。2004年至2007年就读于中山大学民商法专业,获得硕士/法学硕士学位。曾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助理;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任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韩美云女士与本公司、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失信行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公告编号:2017-L38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韩美云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6日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韩美云,作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韩美云

日期:2017年10月16日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7-L39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3、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1月6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1月5日-2017年11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5日下午15:00至2017年11月6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7年10月31日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10月3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怀耿路122号益田影人花园酒店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提名韩美云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2:提名张缔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刊登于本公告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2017-L37《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7-L38号《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声明公告》。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10月31日

2、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B.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C.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股东也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赵博

联系电话:010-68366107

传真:010-88365280

邮编:100044

电子邮箱:yangguangxinye@yangguangxinye.com

5、会议费用

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方式详见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修订稿,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提示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0608”。

2.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中不应包含需累积投票的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股东大会上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议案的(即互斥议案,例如不同股东提出的有差异的年度分红方案),不得设置总议案,并应对议案互斥情形予以特别提示。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1.00 代表议案 1, 2.00 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17年11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1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有/无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对关于( )的提案投赞成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反对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弃权票;

5.对1-4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人深圳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