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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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0-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中捷资源 公告编号:2017-058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9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56)。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0月16日下午15:00-17: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0月15日—10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15日下午15:00至2017年10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兴港东路198号中捷资源综合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三)投票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建成先生

(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7名,代表股份共计294,264,4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7825%。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名,代表股份共计 293,793,9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714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名,代表股份共计470,4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84%。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65,4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7%。

公司董事、总经理周海涛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端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郑学国先生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吴连明律师、刘秀华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讨论《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4,264,423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5,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讨论《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4,264,423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5,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讨论《关于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4,264,423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5,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吴连明律师、刘秀华律师出席会议并见证。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和记录

2、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