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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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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0-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68 证券简称:常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9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0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合肥市东油路18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应宏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3人,董事朱慧娟女士、独立董事俞书宏先生、独立董事王素玲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刘堃先生出席会议;财务总监贺佩珍女士,副总经理何旭光先生、邱亚东先生、张良成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夏慧君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03768 证券简称:常青股份 编号:2017-040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定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指导和基础性文

件,后续资金筹备、使用及具体项目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所涉项目计划投资额及相关合作事项为双方初步意向,不具有强制的法律约束力。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 2017 年度经营业绩无

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17年10月15日,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就公司投资建设汽车冲焊部件智能化生产项目签署了《投资协议书》。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甲方: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乙方: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约定项目的基本情况

拟在园区内翡翠湖路以南、巢湖路以北、泰山路以西、华山路以东投资建设汽车冲焊部件智能化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

(三)协议生效条件及其他事宜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为投资协议,双方合作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作协议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投资协议书与正式合作协议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为投资协议,双方尚未开展具体合作事宜,且公司开发资金来源及使用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所涉项目计划投资额及相关合作事项为双方初步意向,不具有强制的法律约束力,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若双方针对本协议约定范围展开具体项目合作,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本次框架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双方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业务合作,本合作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具有积极作用,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订的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向性、初步的约定,具体事宜尚在推进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双方在协议书签署之后还需经过进一步商洽并签订正式协议等法律文件;

(二)目前资金筹备尚未制定相关计划,双方尚未明确具体开发项目,最终实际投资金额具有不确定性,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具有不确定性,项目用地需履行招拍挂程序,协议涉及项目的取得及开发存在不确定性,后续签订具体合作协议时,公司将根据项目及投资金额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