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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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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2017-10-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113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帆股份”)于2017年10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23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披露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8)。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有关各方对本次变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相关事项进行更详细的复核,由于公司涉及应收账款的子公司众多,统计数据的工作量较大,且公司审计机构亦须就回复内容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流程,为确保《问询函》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故公司申请延期回复。公司待相关方完成复核工作后,将及时披露《问询函》回复公告,预计最迟于2017年10月19日前回复《问询函》。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