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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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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九届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0-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7-81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九届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九届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贾岩燕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一、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投票方式表决,以七票同意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公网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北京益虹医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拟分别将所持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海虹”)25%和30%的股权以协议价格人民币7,639.25万元及人民币9,167.1万元,共计人民币16,806.35万元转让给自然人王忠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成交价格与帐面值差异较大的说明:

截止评估基准日,广东海虹帐面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为12,903.21万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按资产基础法(成本法)评估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13,708.37万元,按收益法评估为30,557.00万元。

广东海虹多年积累的数据标准、管理经验、市场渠道、客户资源、人力资源等综合因素是其核心价值所在,收益法从企业获利能力的角度,充分考虑了企业拥有的账外无形资产价值和较强的盈利能力,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更符合一般市场原则。

因此,本次评估选取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的最终结论。本次交易由交易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制定协议,以资产评估价格人民币30,557.00万元为依据,以人民币16,806.35万元确定广东海虹55%股权的最终转让价格。

上述定价符合市场化对等交易原则,交易对价客观公允,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表决符合法定程序,交易价格以经专业机构评估后的评估价为依据,选取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的最终结论,符合一般市场原则。本次交易由交易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制定协议,以资产评估价格人民币30,557.00万元为依据,以人民币16,806.35万元确定广东海虹55%股权的最终转让价格。上述定价符合市场化对等交易原则,交易对价客观公允,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是为配合公司未来集中精力发展PBM业务及大数据应用的整体战略规划,是公司调整业务架构的需要。本次交易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

经审议,独立董事对本次转让子公司股权事项持赞成态度, 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7-82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虹控股”或“公司”)董事会九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公网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公网医疗”)及北京益虹医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益虹”)拟分别将所持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海虹”)25%和30%的股权以协议价格人民币7,639.25万元及人民币9,167.1万元,共计人民币16,806.35万元转让给自然人王忠勇。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全体董事参与表决,其中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交易风险。交易完成后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中公网医疗、北京益虹与王忠勇于2017年10月20日签订《关于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中公网医疗及北京益虹拟分别将所持广东海虹25%和30%的股权以协议价格人民币7,639.25万元及人民币9,167.1万元,共计人民币16,806.35万元转让给自然人王忠勇。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间接持有广东海虹45%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公司2017年10月20日召开的董事会九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全体董事参与表决,其中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2、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成交价格与帐面值差异较大的说明:

截止评估基准日,广东海虹帐面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为12,903.21万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按资产基础法(成本法)评估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13,708.37万元,按收益法评估为30,557.00万元。

广东海虹多年积累的数据标准、管理经验、市场渠道、客户资源、人力资源等综合因素是其核心价值所在,收益法从企业获利能力的角度,充分考虑了企业拥有的账外无形资产价值和较强的盈利能力,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更符合一般市场原则。

因此,本次评估选取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的最终结论。本次交易由交易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制定协议,以资产评估价格人民币30,557.00万元为依据,以人民币16,806.35万元确定广东海虹55%股权的最终转让价格。

上述定价符合市场化对等交易原则,交易对价客观公允,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表决符合法定程序,交易价格以经专业机构评估后的评估价为依据,选取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的最终结论,符合一般市场原则。本次交易由交易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制定协议,以资产评估价格人民币30,557.00万元为依据,以人民币16,806.35万元确定广东海虹55%股权的最终转让价格。上述定价符合市场化对等交易原则,交易对价客观公允,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是为配合公司未来集中精力发展PBM业务及大数据应用的整体战略规划,是公司调整业务架构的需要。本次交易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

独立董事对本次转让子公司股权事项持赞成态度, 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姓名:王忠勇

住址:长春市绿园区青年路街道青春街委8组

就职单位:北京华山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无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名称: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住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8号中区2501、2512室

3、注册资本:7,742万元人民币

4、设立时间:2001年04月20日

5、经营范围:药品、医疗器械招标代理,相关业务咨询;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咨询及服务,计算机的装配、调试服务,商贸信息咨询;销售:计算机及配件,机械设备;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代理业务和政府采购咨询业务。

6、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7、主营业务:广东海虹主要从事医药电子商务及交易业务

8、帐面价值:129,032,131.24元

9、评估价值:305,570,000.00元

10、股东及持股比例:

中公网医疗、北京益虹及益康健康服务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益康健康服务有限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

11、财务状况:

净利润中包含的较大比例的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无法支付的款项形成的营业外收入155,577.13元。

(二)标的企业的资产审计评估情况

以2017年9月30日作为审计评估基准日,公司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广东海虹实施了全面审计和评估。

1、资产审计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7】008115号),广东海虹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的《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2、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开元报字【2017】529号),以2017年9月30日为资产评估基准日,

(1)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评估结果

按收益法评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30,557.00万元,较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中的股东全部权益12,903.30 万元,评估增值17,653.70 万元,增值率136.82%。

(2)采用资产基础法(成本法)评估的评估结果

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按资产基础法(成本法)评估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13,708.37万元,较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公司报表股东全部权益12,903.21万元,评估增值805.16万元,增值率6.24 %。

单位:人民币万元

(3)最终评估结论

资产基础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3,708.37万元,收益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0,557.00万元,收益法评估结果比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高16,848.63万元。经分析,评估人员认为上述两种评估方法的实施情况正常,参数选取合理,两种评估方法结果差异主要原因是: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资产基础法是从单项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重建的市场价值;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角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拥有的商誉、市场和客户资源、人力资源、管理团队、特殊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方式等无形资产在内的企业整体的综合获利能力。

由于被评估单位的价值是一个有机的整体,除单项资产能够产生价值以外,其优良的管理经验、市场渠道、客户资源、人力资源等综合因素形成的各种无形资产也是不可忽略的价值组成部分。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未能反映企业拥有的上述账外无形资产的价值,而收益法从企业获利能力的角度,充分考虑了企业拥有的账外无形资产价值和较强的盈利能力,同时结合本次评估目的和获取的评估资料分析,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比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更符合一般市场原则。因此,本次评估选取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的最终结论。即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为30,557.00万元。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的《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三)其他说明

1、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2、广东海虹未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公司不存在为广东海虹提供担保及委托其理财的情况。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转让方:

(1)中公网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北京益虹医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受让方:王忠勇

(三)目标股权:

本次交易转让标的为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55%股权

(四)转让款价及支付

以 2017年 9月 30 日为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叁亿零伍佰伍拾柒(30,557)万元。转让方和受让方同意,参考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评估值确定股权转让的对应价格。转让方中公网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25%股权的对价为柒仟陆佰叁拾玖点貳伍(7,639.25)万元;转让方北京益虹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30%股权的对价为玖仟壹佰陆拾柒点壹(9,167.1)万元。受让方同意按照上述约定价格受让目标股权。

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受让方同意在如下前提条件全部满足后向转让方支付目标股权受让的对价:

(1)标的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事项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标的公司章程已经按照受让方要求进行修改;

在上述前提条件全部满足后,受让方同意按照如下约定支付受让款:

(1)2017年12月31日前支付全部转让对价的百分之五十五(55%);

(2)剩余款项在2018年3月31日前支付。

(五)过渡期安排

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应视为过渡期(“过渡期”),过渡期期间产生的损益归受让方享有。

(六)交割日前的承诺

转让方同意,于2017年12月31日前,负责召开股东会,协调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将有关文件向工商局办理本次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本次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一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工商局登记、备案。

(七)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若为自然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若为法人)后成立,并于本次交易经海虹控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经各方共同签署后生效。

五、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PBM业务、新健康业务及智能医疗领域的进一步深化拓展。

六、交易目的和影响

(一)交易目的

本次交易是为配合公司未来集中精力发展PBM业务及大数据应用的整体战略规划,是公司调整业务架构的需要。公司目前正在积极推进央企合作事宜,进一步扩大业务覆盖范围,促进控费业务收费模式落地,切实提升上市公司价值及可持续经营能力。

同时,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使公司获得大量资金,为公司的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二)交易对公司财务的影响

公司原通过控股子公司中公网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益虹医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益康健康服务有限公司持有广东海虹100%股权。交易完成前,广东海虹技纳入公司报表合并范围,公司对广东海虹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交易完成后,公司间接持有广东海虹45%股权,广东海虹将不再纳入报表合并范围,公司对广东海虹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该笔交易预计实现利润总额约人民币17,600万元。

王忠勇先生具有良好的经济基础和资信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王忠勇先生具有支付能力,不存在交易对方不能支付股权转让款项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九届十四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7】008115号);

4、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开元报字【2017】529号)。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7-83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

关于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78),公司定于2017年10月31日(星期二)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年10月2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的《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一)会议届次: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时间:2017年10月31日

(三)股权登记日:2017年10月25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提案人: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提案程序: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249,345,59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74%,且该临时提案内容未超出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提案经于2017年10月20日召开的董事会九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临时提案具体内容

《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公网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北京益虹医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拟分别将所持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5%和30%的股权以协议价格人民币7,639.25万元及人民币9,167.1万元,共计人民币16,806.35万元转让给自然人王忠勇。

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三、增加临时提案后的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7年10月14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其他事项不变。

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将增加至3项,具体为:

1、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3、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增加临时提案后的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7-84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2017年10月20日公司控股股东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249,345,5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74%)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上述追加提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九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公司2017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事项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现将更新后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0月30日至10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30日15:00至2017年10月3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10月25日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7年10月2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任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海口市滨海大道君华海逸大酒店(原文华大酒店)会议室

(九)提示公告:公司将于2017年10月28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将决议有效期延长至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长至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公网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北京益虹医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拟分别将所持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5%和30%的股权以协议价格人民币7,639.25万元及人民币9,167.1万元,共计人民币16,806.35万元转让给自然人王忠勇。

以上议案详细情况请参考公司于2017年10月14日、2017年10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77)及《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告编号:2017-82)。

议案1、议案2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出席登记;

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持股证明办理出席登记;

法人股东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持股证明办理出席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7年10月26日至10月30日工作时间(8:30-12:00及14:30-17:30)

(三)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海口市滨海大道君华海逸大酒店七层公司投资与证券事务部

其它方式: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敬请参会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前进行电话确认。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君华海逸大酒店七层公司投资与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王晨曦

联系电话:(0898)68510496

联系传真:(0898)68510496

邮政编码:570105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等全部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九届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九届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监事会九届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03”,投票简称为“海虹投票”。

2.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0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0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注:请在选定项目下划“√”,其他符号无效。

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受托人应按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1.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赞成票;

2.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反对票;

3.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弃权票。

如委托人对任何上述提案(包括临时提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等议案投票表决:□是 / □否;

对列入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举监票人,审查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等,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享有表决权:□是 / □否;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