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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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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17-10-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公告编号:2017-069

证券简称:南玻A;南玻B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10月10日,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除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外,公司于2017年10月11日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10月11日至2017年10月21日,在公示期限内,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否定性反馈意见。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各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担任的职务等。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