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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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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姚祖骧、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淑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明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

1)、货币资金减少主要是公司以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22,518万元,另外本期新增加工程项目合肥长鑫及河北固安云谷垫付资金较多。

2)、应收票据减少是上期应收票据到期承兑,本期为斯迪克及厦门三安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工程款。

3)、应收账款增加为本期新增客户回款慢。2015年度所签厦门联芯项目完工新增验收及保固应收账款1.49亿元。

4)、预付款项增加是新增项目预付材料设备款。

5)、其他应收款增加是在投标项目押标金增加1,083万元。

6)、其他流动资产增加为新增银行保本理财产品22,518万元、工程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母公司账上增值税留抵3,383万元。

7)、在建工程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前期投入。

8)、预收账款减少为上年预收款项已开票结算,本期预收款少。

9)、应付职工薪酬减少为上年末计提的奖金已发放。

10)、应交税费增加为公司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

11)、其他综合收益减少主要是美元汇率变动导致外币会计报表折算差额减少所致。

2、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1)、营业收入减少主要是2015年承接的厦门联芯项目合同金额较大,于2016年度进入施工密集期。本期无该等事项。

2)、营业成本减少是与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3)、税金及附加减少主要是2016年5月营改增公司本期无需缴纳增值税,上年同期为开票缴纳的营业税。

4)、管理费用增加主要是工资及中介机构服务费增加。

5)、财务费用主要是7天通知存款利息收入。

6)、资产减值损失增加主要是厦门联芯项目新增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及部分应收账款账龄变长多计提的坏账准备。

7)、其他收益为稳岗补贴收入。

8)、投资收益为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收益。

9)、营业外收入增加为公司IPO过会苏州市工业园政府奖励200万元及苏州市政府奖励50万元,省财政厅知识产权局专利奖励3,000.00元。

10)、营业外支出为到期固定资产清理损失。

11)、所得税费用减少为本期利润下降及本期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所致。

12)、净利润下降主要原因为营业收入同比下降,管理费用增加,减产减值损失增加所致。

13)、本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是新增项目垫付资金较大、回款慢所致。

14)、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是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支出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姚祖骧

日期 2017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3929证券简称:亚翔集成公告编号:2017-055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17年10月1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 2017年10月23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 9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名。独立董事梁永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孙大建先生代为表决。董事陈博仁先生、姚智怀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祖骧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17-057)。

2、 审议通过《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信用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集团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票、保函等业务)。

3、 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亚翔集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8)

4、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 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亚翔集成—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9 )

特此公告!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3929证券简称:亚翔集成公告编号:2017-056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7 年10 月 16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 2017年10月23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俊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经认真审议,情况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共表决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制度的有关要求,全体监事认真审阅了《公司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经审核认为: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本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公司监事会在提出审核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保证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季报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亚翔集成—公司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17-057)。

二、 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共表决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亚翔集成—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9 )

特此公告!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3929证券简称:亚翔集成公告编号:2017-058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苏州翔生贸易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3900万元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人民币0万元

●本次担保为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根据下属全资子公司的实际情况,拟为下属全资子公司苏州翔生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生贸易”)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9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此次担保的有效期为自本次担保相关协议签订之日起5年。

2、根据《公司章程》及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苏州翔生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7月8日

法定代表人:姚祖骧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方达街33号

经营范围:建筑材料、无尘、无菌净化系统、设备及周边机电、仪控产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翔集成”)持有翔生贸易100%的股份,翔生贸易为亚翔集成的全资子公司。

以下为翔生贸易财务数据:

三、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以合同为准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900万元整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担保尚未签订相关协议

5、本次担保将取得翔生贸易的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翔生贸易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经营与发展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的经营,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以上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目的是为满足子公司开展业务的经营需要,降低财务成本,为其提供担保将有利于子公司的经营。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前述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我们同意该事项的实施。

六、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累计为2,583,868.64元,占最近一期(2016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207,281,551.79元的1.25%。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3929证券简称:亚翔集成公告编号:2017-059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5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自 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上述会计政策规定而进行调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准则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

2、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通知的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 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二)变更日期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两项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印发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规定,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目前公司暂未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规定的此类事项。

2、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对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公司2017年1-6月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合计为118,947.88元。

本次执行新政策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2017年1-6月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3日

公司代码:603929 公司简称:亚翔集成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