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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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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581 公司简称:八一钢铁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沈东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志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董新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公司对上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2016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原文如下: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八一钢铁流动负债合计金额超过流动资产合计金额417,731.08万元。虽然八一钢铁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拟采取的应对措施,但其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审慎性原则,对上述事项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上述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不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中规定的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对公司2016年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2)公司对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说明

因控股股东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钢公司”)筹划与本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14日起停牌,预计连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详见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2017年8月11日,公司发布《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预计公司股票自2017年8月14日起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停牌期间,公司每5个交易日发布《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017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并于2017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配套文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需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行事后审核,公司股票继续停牌,详见《公司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暨继续停牌公告》。

2017年9月25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及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回复,并对重大资产重组文件进行修订和补充披露,详见《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之回复报告公告》等相关公告。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7年10月9日开市起复牌交易。

上述公告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7月21日、7月28日、8月4日、8月11日、8月18日、8月25日、9月1日、9月8日、9月14日、9月26、9月30日发布的临2017-038、039、040、041、042、043、045、046、054、055、058、059、060、061、063、065、066、067公告。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尚需获得的授权和批准包括:(1)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或备案并批准本次交易方案;(2)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的审议;(3)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目前,上述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沈东新

日期 2017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公告编号:临2017-068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1-9月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九号—钢铁》第二十五条、《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现将2017年1-9月的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4日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