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翁耀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惠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蒋静娴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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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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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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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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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收购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星科技”)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于2017年7月21日,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44次会议审核通过;于2017年8月30日,中国证监会核发了《关于核准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周文元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10号),核准本次交易;2017年9月25日,润星科技已就本次交易资产过户事宜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663347259J),本次交易标的润星科技100%股权已过户至华东重机名下,润星科技已成为华东重机的全资子公司;2017年9月29日就该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快速切入高速增长的中高端数控机床制造领域,获取新业务增长点与利润增长机会,优化自身高端装备产品线与盈利结构,并分散原有业务的市场风险,进一步巩固了公司在高端装备制造领域的市场地位,有助于公司实现“高端化”、“智能化”的战略发展目标。通过借鉴润星科技在自动化数控机床制造领域的技术和经验,公司将进一步整合资源,提升公司高端成套设备研发与生产能力,拓展公司在高端装备制造领域的业务规模和业务水平,有效推动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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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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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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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17-071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