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17-084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0月25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101层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杜力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0月24日~2017年10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24日15:00~2017年10月25日15:00。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682,787,8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859%。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658,992,3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972%。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23,795,5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8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符合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9,340,5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65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3,447,3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41%。
2、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发行债券的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659,340,5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65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3,447,3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41%。
(2)发行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659,340,5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65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3,447,3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41%。
(3)债券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659,340,5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65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3,447,3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41%。
(4)募集资金的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659,340,5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65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3,447,3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41%。
(5)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表决情况:同意659,340,5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65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3,447,3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41%。
(6)债券利率
表决情况:同意659,340,5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65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3,447,3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41%。
(7)还本付息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659,340,5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65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3,447,3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41%。
(8)回售或赎回条款
表决情况:同意659,340,5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65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3,447,3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41%。
(9)偿债保障措施
表决情况:同意659,340,5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65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3,447,3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41%。
(10)债券的上市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659,340,5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65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3,447,3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41%。
(11)承销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659,340,5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65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3,447,3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41%。
(12)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659,340,5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65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3,447,3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41%。
3、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转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9,340,5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65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3,447,3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4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林晓春、洪玉珍
3、结论意见: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